每經記者:溫夢華 每經編輯:肖芮冬
10月9日,威龍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龍股份)的一份民事起訴狀引起市場關注。
公告顯示,原告宋林要求威龍股份對山東龍口釀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口釀酒公司)在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煙台分行(以下簡稱興業銀行煙台分行)三份借款合同中不能清償部分,承擔30%補充賠償責任,涉案金額1017萬元。
威龍股份公告
《每日經濟新聞·將進酒》記者注意到,2019年5月~6月,龍口釀酒公司與興業銀行煙台分行先後簽訂了三份《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累計向興業銀行煙台分行借款3390萬元。而威龍股份與興業銀行煙台分行簽訂了《最高額保證合同》,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隨後,這三份《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相關債權不斷轉讓,最終在2024年,信達資產將三份《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債權及相應的擔保權利一併轉給原告。
威龍葡萄酒指出,2018年~2019年公司發生了違規擔保,涉及借款本金約2.51億元。2021年,公司根據法院生效判決承擔了賠償責任,其中對餘下未進入訴訟程序的違規擔保3390萬元,已全額計提了損失。截至公告披露日,前期未訴的違規擔保已訴至法院。本案尚未開庭,最終實際影響以審理結果為準。
2025年半年報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威龍股份營收約1.87億元,同比下滑15.27%;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約為-240.18萬元,上年同期盈利944.89萬元。
威龍股份2025年半年報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