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鹽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孟德峰受賄案一審宣判

2025年9月2日,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貴州省鹽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孟德峰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孟德峰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被告人孟德峰受賄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9年至2023年,被告人孟德峰利用擔任貴州鹽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申購茅台酒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11萬餘元。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孟德峰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孟德峰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黔西南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