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委定調,適當提高養老金!5000元以上不加錢,做得到嗎?

財政部和人社部近期均重新強調了2025年繼續增加養老金。比如,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明確表態,今年繼續適當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人社部則屢屢表態2025年調整要傾斜中低收入人群。

那麼今年的養老金調整會不會別出心裁、提出新的規定,如月入5000元以上者不增加或者少增加呢?站在理性的角度來分析,這種可能微乎其微,原因如下。

第一,部分地區平均養老金在5000元以上。

我國的平均養老金水平在3400元左右,不同地區的收入差距較大,像上海、北京這樣的經濟發達地區的平均養老金已達到5000元以上。

如果規定2025年的養老金調整不帶月入5000元以上的退休人員參與,那麼這些地區一半以上的退休人員無法調整增加,顯然是不合理,也不可能發生的。

第二,養老金增加額相當於是存款利息,不調整不公平。

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工作時先繳費,退休後根據繳費情況發放養老金,這意味着繳納的養老保險越多獲得的養老金也就越多。有點類似銀行存款,平時存得錢多,取出來時不僅拿回更多的本金,而且還能得到更多的利息。

養老金的調整是一樣的道理,工作時的繳納本質上是在存錢,第一次領取時拿的是本金,之後每年的調整則是利息。存(繳費)得多,利息(調整額)多,是很正常的事情,不能因為人家存得多、本金領得多就不給利息了吧?

第三,養老金調整暗含“提低限高”屬性。

實際上養老金調整本身就有“提低限高”在裡面,因為調整部分之一的定額增加額是不分年齡、繳費情況的,大家都增加一樣的錢。因此,月入5000元以上的退休人員能夠獲得的增幅比例往往小於當年的全國平均上漲比例。

比如,假設2025年的全國平均調整比例是3%,那麼月入5000元以上退休人員的增幅大概率落在2.4%至2.8%的區間之內。只有年齡較大,達到第二甚至第三檔高齡傾斜增加額領取標準時才能讓漲幅超過平均調整比例。

綜上所述,2025年養老金調整方案既需兼顧公平性,也要維繫制度可持續性。當前政策設計已通過定額調整、掛鈎調整與傾斜調整的組合機制,在保障低收入群體權益的同時,合理體現"多繳多得"原則。

若對高收入群體設置增長上限甚至不再調整,不僅會加劇地區間矛盾,更可能削弱參保積極性,動搖養老保險制度的互濟性根基。

可以預見,未來調整將延續"提低控高"的漸進式改革路徑——通過加大定額調整比重、優化掛鈎調整係數、擴大高齡傾斜範圍等方式,在保障基本公平的前提下,維持適度激勵效應。這種平衡性調整策略,既是社會保障制度內在邏輯的要求,也是應對人口老齡化挑戰的現實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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