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兩股民告贏上市公司高管,近80萬賠償款已到賬

近日,記者從上海市金融法院獲悉,此前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全國首例上市公司董監高(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簡稱)違反公開承諾案已生效,法院判令虛假陳述的上市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賠償兩股民投資損失,如今共計約78.35萬元賠償款已全額支付。

此前,上市公司董事兼總裁袁某、控股子公司總經理羅某公開承諾增持公司股票不低於3億元,並兩次延期但仍未履行,被證監會和交易所處罰。投資者劉某某、鄭某某認為該未履行的增持承諾構成證券虛假陳述,導致其投資損失,起訴要求金某泰公司及袁某、羅某共同賠償900餘萬元。

上海金融法院審理認定,袁某、羅某作出增持承諾時無資金準備且無真實意願,其行為構成重大虛假陳述,應承擔賠償責任。而金某泰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且無過錯,不承擔責任。最終法院核定損失後,一審判令被告袁某、羅某共同賠償原告劉某某投資損失506130.96元,共同賠償原告鄭某某投資損失277406.42元。

案件宣判後,各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被告袁某、羅某表示,願意主動履行一審法院生效判決。日前,兩被告已向兩原告全額支付賠償款。對於其他投資者涉訴案件,兩被告表示願意在損失核定後,優先通過調解方式化解糾紛。

文字:法治日報記者余東明 張海燕

編輯:張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