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活水”助力高質量發展“血脈通暢” 提高服務為民含“金”量

央視網消息:近日,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三部門聯合印發了《劃轉充實社保基金國有股權及現金收益運作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為承接主體開展國有股權和現金收益運作管理提供了依據。

根據《辦法》,國有股權是劃轉的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的國有股權。現金收益,是指劃轉的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的國有股權分紅,以及通過國有股權及分紅運作等形成的現金收益。

《辦法》明確,現金收益限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投資,各承接主體是現金收益投資運營的主體。其中,中央層面現金收益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進行投資運營。承接主體持有的現金收益根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需要上繳,專項用於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

考慮到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投資運營經驗較為豐富、投資業績良好,為發揮投資規模效益,《辦法》規定,地方層面將不低於上年底累計現金收益的50%,委託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進行投資運營,剩餘部分由地方各承接主體在限定範圍內進行投資運營。

《辦法》明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的現金收益投資範圍包括存款和利率類、信用固收類、股票類、股權類產品。

拓寬現金收益投資範圍 實現保值增值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出台,有利於規範劃轉的國有資本運作管理,確保劃轉的國有股權及現金收益安全。

《辦法》拓寬了現金收益的投資範圍,有利於實現現金收益保值增值,增強國家應對人口老齡化、實現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和人民群眾對社會保障制度的信心。

據了解,2017年11月,國務院印發文件,明確要求劃轉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10%國有股權,用於彌補因實施視同繳費年限政策形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目前,全國劃轉工作已基本完成,多數承接主體接收的劃轉國有股權禁售期已過,開始收取劃轉股權現金分紅且規模逐年增加,需要通過國有股權及現金收益運作管理進一步獲取收益。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是我國在統籌考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基礎上,採取的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性的重要舉措。

《銀團貸款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發布:金融監管總局加強銀團貸款管理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3月22日發布《銀團貸款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銀團貸款是指由兩家或兩家以上的銀行,依據同一份貸款合同,向借款人提供的貸款或者授信業務。《銀團貸款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要求商業銀行開展銀團貸款業務要更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有效防範化解風險。

管理辦法同時明確,銀行不得通過虛假組團、內部組團等方式違規向借款人收費、提高融資成本。

《銀行保險機構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發布: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建立數據安全責任制

金融監管總局日前還制定了《銀行保險機構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從3月22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管理辦法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建立數據安全責任制,按照“誰管業務、誰管業務數據、誰管數據安全”的原則,落實數據安全保護管理要求。

銀行保險機構要建立針對大數據、雲計算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不同環境下的數據安全技術保護體系,明確數據保護策略方法,要對數據安全風險進行有效監測,防止數據破壞、泄露、非法利用等安全事件發生。

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按照“明確告知、授權同意”原則處理個人信息,收集個人信息應限於最小範圍,不得過度收集。共享和對外提供個人信息時,應取得個人同意。金融監管總局將根據各界反饋意見,修改完善後發布。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通知:完善銀行卡外匯業務管理

國家外匯管理局3月22日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更新境內銀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戶類別碼分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完善銀行卡外匯業務管理。《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實施。

商戶類別碼也就是根據經營行業類型對商戶進行分類的通用編碼。2004年,國家外匯管理局依託各銀行卡清算機構的商戶類別碼,對個人使用銀行卡境外交易實施分類管理。

據了解,本次《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將近年來各銀行卡清算機構新增的345個商戶類別碼進行補充分類後,納入現行有效的商戶類別碼分類目錄。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不影響個人用卡和用匯的便利性。

根據規定,目前,超過90%的商戶類別碼屬於完全放開類,個人出境旅遊、商務、留學所涉食、宿、行、購等經常項下交易,均可以使用銀行卡消費支付,並且不佔用個人年度5萬美元便利化購匯額度。此外,還有一些屬於完全禁止類和金融限制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