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區落實“立體停車設施投資補助”預計總補貼達600萬元

背景

光明區社會資本建設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投資補助實施細則(試行)》(深交光明〔2020〕211號)(以下簡稱新“《細則(試行)》”)於2020年6月9日印發,自印發之日起10日後生效,試行兩年,已於2022年6月19日到期失效。

隨着光明全區經濟發展建設加速、機動車保有量飛速增長,迫切需要建設更多停車泊位。機械式立體停車車庫不僅節約用地,而且能夠最大限度提高停車場容量。

為緩解“停車難”問題,充分激發市場主體的積極性,推動社會資本自主發起建設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項目,市交通運輸局光明管理局於2023年6月1日再次徵求公眾意見,開展新《光明區社會資本建設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投資補助實施細則》修訂工作。

2023年6月30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光明管理局組織召開《光明區社會資本建設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投資補助實施細則》座談會,深圳市停車行業協會及行業企業相關代表參加會議。各行業專家及相關企業負責人詳細研討《實施細則》內容,針對徵求意見稿發表了意見和建議。

市交通運輸局光明管理局副局長譚琛介紹了光明區當前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建設情況。光明區試點先行落實“立體停車設施投資補助”,目前已經建成9處項目,其中1處項目已經申請到補貼,剩餘5處項目還在評審階段,預計總補貼金額共達600萬元。希望通過投資補助手段,充分激發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助力緩解停車難問題,促進立體停車行業健康快速發展。


補助對象

光明區社會資本建設停車設施投資補助的對象:



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補助項目,指在道路紅線以外、利用空地或既有停車場(庫)增設的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包括半自動和全自動兩類。

補助範圍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申請補助:



(一)由社會全額投資,建設、運營手續完備,已投入運營,且審批完成於《深圳市加強停車設施建設工作實施意見》(深發改〔2017〕1170 號)公布實施之後。

(二)為社會公眾開放停車服務,且承諾五年內不改變設施用途。

(三)按要求配置可充電泊位。原則上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車位百分之百要建設充電設施或是預留安裝的條件;公共停車場配建的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的比例不能低於10%。

(四)設置智能停車管理系統,實現與政府智慧停車平台聯網。若申報補助時,政府智慧停車平台尚未啟用的,需提供該平台啟用後將及時聯網的書面承諾。

不屬於補助範圍

以下情況不屬於補助範圍:



(一)建設開發項目配建的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

(二)土地出讓合同明確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建成後移交政府相關部門管理的項目。

(三)項目進場施工前,已明確納入征拆範圍的(含城市更新、利益統籌等方式)項目。項目納入征拆範圍的時間以征拆任務書(或公告、告示、書面通知等正式通知形式)最早下達(通知)時間為準。


補助標準

對符合要求的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項目,僅補助一次。

補貼標準實施“定額標準”及“設備採購額度的40%”雙控制度,上述定額補助標準低於實際設備採購額度40%的,按定額標準予以補助;上述定額補助標準超過實際設備採購額度40%的,按實際設備採購額度的40%予以補助。隨着行業及技術發展,設備成本或建設成本有較大變化的,補助標準將相應動態調整。


光明區鼓勵社會資本建設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已有企業獲得補助!



2023年2月份,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光明管理局公示了光明區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的獲得補助資格的項目。


獲得補助的項目為“深圳市光明區權炬高新科技園立體停車停車場項目”,由深圳市權炬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投資,新建升降橫移型立體車庫,車位數為100個,補助金額8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