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黑龍江省相關工作會議精神及決策部署,2月7日,市政府發布《關於提振發展信心推動全市經濟加快恢復整體好轉的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共30條,通過加速釋放消費潛力、加力擴大有效投資、加快培育壯大新動能、全力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四個方面,加快提振哈爾濱市發展信心,不斷增強發展預期,突出做好穩增長、穩就業、穩物價工作,推動全市經濟加速恢復整體好轉,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快速增長。《政策措施》30條對未明確具體執行期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加速釋放消費潛力
1.加大促消費力度。發揮政府消費券補貼政策作用,圍繞限額以上汽車、百貨(不含超市)、家電通訊、家居建材、餐飲、體育等行業,上半年發放1億元以上政府消費券,引導鼓勵相關企業開展促銷活動,恢復消費市場熱度。
2.推動服務業加速恢復。對符合條件的年度新增批發、零售、住宿、餐飲限額以上企業和規模以上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給予每戶一次性獎勵30萬元。支持早市、夜市市場攤區經營,在市、區縣(市)政府權限內免收一切費用(市場攤區管理單位收取的,用於市場攤區運營服務的衛生費、管理費除外)。在不影響交通的前提下,支持臨街固定門店零售、餐飲企業在本門店外適合外擺區域開展外擺經營;支持大型商超在步行街區、廣場等開展店外促銷活動,在市、區縣(市)政府權限內免收一切費用。
3.鼓勵汽車消費。支持限上汽車銷售企業開展讓利促銷活動,鼓勵企業採取購車附贈加油、保險消費券等措施加大促銷力度,對居民購車給予分檔補貼;執行期至2023年3月31日。
4.鼓勵住房消費。加快落實《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哈爾濱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哈政規〔2023〕1號),開展商品房展銷會等促進住房銷售系列活動,通過發放購房補貼等方式促進房地產消費。推行“帶押過戶”模式,活躍二手房交易市場。落實相關政策規定,適時下調或取消首套房貸利率下限政策。
5.開展“冰城夏都”“引客入哈”旅遊營銷活動。鼓勵國有景區在2023年6月30日前免首道門票,在年度消費券資金內給予一定補貼。對遊客在哈停留2天以上,旅遊團組達到50人以上,文明服務、承諾守信且符合條件的旅行社分不同情況獎勵0.5萬—2.5萬元;對年內接待來哈旅遊的遊客累計達到1萬人次以上且文明服務、承諾守信的旅行社,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繼續實施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緩繳政策。設立旅遊專項理賠金,推行涉旅投訴先行賠付制度。
6.支持電商企業加快發展。對電商企業地產品網絡零售額達到3000萬元以上、同比增長10%以上並在哈入統納稅的,在申報年度內對新增網絡零售額按照不超過5%的比例給予獎勵,最高獎勵200萬元。
加力擴大有效投資
7.支持項目提速建設。高效推進在建項目復工復產,服務項目建設單位提前做好項目審批、備工備料、設備採購等各項前期工作。開展入企敲門行動,及時協調解決問題;對上事項全部實行代辦幫辦,對符合條件的審批事項按權限實施容缺受理、承諾審批。市財政設立500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前期工作。對提前復工加快形成實物工作量的市重點項目,給予一定獎勵。
8.建立重點項目要素保障機制。積極爭取用地指標,優先保障重點項目需求,做好項目電力、通信、給排水、供熱供氣等要素供給,地方政府專項債、中央預算內投資、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等各類政策資金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市重點項目。
9.加大工業投資力度。對年度入統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2000萬元(含)以上的製造業項目,以及2023年新設備購置入統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按其當年審核後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補貼。
10.全力穩住房地產投資。鼓勵金融機構為“保交樓”專項借款項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資支持。撬動社會資金共同設立城市發展紓困基金,推動化解逾期交付房地產項目,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11.持續拓寬民間投資行業領域。支持民間投資更多進入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環保以及文化、旅遊、教育、衛生、體育、養老、農業農村等重點行業和領域,支持民間投資參與科技創新項目建設和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對納入全市重大項目清單的民間投資項目,按規定給予建設用地、資金支持以及行政審批綠色通道等政策便利。
12.支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延續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補政策,對新建公用、專用充電基礎設施給予建設運營補貼。
13.階段性緩繳在建項目工程質量保證金。對在建項目的工程質量保證金自應繳之日起緩繳一個季度,到期後企業應當及時補繳,建設單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質量保證金。
加快培育壯大新動能
14.持續提升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對通過國家評價具有較高成長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擇優給予最高20萬元創新能力提升支持。對高新技術企業2022年以來的商業銀行貸款,在還本付息後,按照實際支出利息額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貼息支持。
15.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擔保增信支持。開展校所企科技成果產業化行動,利用市科技擔保資金,對開展專利權、股權、應收賬款等無形資產、流動資產質押貸款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擔保增信支持。
16.着力打造創新平台。對納入新序列管理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以及新獲批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
17.支持企業上市掛牌。對在國內主板、科創板、創業板以及北交所上市的本市企業,根據企業上市進程分階段給予補助,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給予200萬元一次性補助。鼓勵企業上市募集資金投資本地項目,對以上補助資金,依據首發上市募集資金投資本地情況,差異化兌現補助資金。
全力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18.推進規上工業企業達產增產。在省獎勵的基礎上,對產值同比增量超過5000萬元以上的,按增量的1%給予市級獎勵,每季度每戶企業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50萬元;執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
19.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業。以“糧頭食尾”“農頭工尾”為抓手,做強骨幹企業,培育立縣產業,優化產業結構,打造農產品加工產業集群,對新認定的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給予100萬元資金獎勵。
20.支持國家物流樞紐建設。對牽頭申報陸港型、空港型、商貿服務型、生產服務型國家物流樞紐,並納入2023年國家物流樞紐建設名單的樞紐運營主體企業,給予30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
21.支持物流企業快速發展。支持物流企業參加國家A級物流企業、星級冷鏈物流企業評定,對首次被評定為國家5A級、4A級、3A級、2A級物流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首次被評定為國家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的冷鏈物流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
22.常態化開展“政銀企”對接活動。引導金融機構擴大對符合條件市場主體的信貸投放支持,暢通重點項目、優勢企業融資渠道,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
23.延長企業融資擔保支持政策。將符合條件的2022年市級存量“雙穩基金”擔保貸款,申請延期還本時限延長至2024年1月31日。加大省級“雙穩基金”擔保貸款政策宣傳對接,引導在哈金融機構加大省級“雙穩基金”擔保貸款投放力度。
24.加大對“4567”產業發展的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圍繞“4567”現代產業體系加大信貸投放,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2023年當年新增固定資產項目貸款,並且該項目在我市形成固定資產投資的,每年按照當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30%給予補助,補助年限最長不超過兩年,單戶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300萬元。
25.加強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支持。對2022年4季度到期、因新冠疫情影響暫時遇困的小微企業貸款,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借款人按市場化原則協商延期還本付息,延期貸款正常計息,免收罰息,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最長延至2023年6月30日。
26.延長實施企業紓困貸款周轉金政策。支持在哈中小微企業和重點企業按時還貸續貸,幫助解決臨時性資金周轉困難;執行期限至2023年7月31日。
27.支持企業開展國際貿易。對經濟和就業達到一定貢獻的企業,給予企業用於開展外貿業務所發生的銀行手續費和融資貸款利息不超過50%的補貼,最高補貼200萬元;執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
28.落實政府採購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政策。將政府採購工程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預留份額由30%提高至40%以上、提高政府採購首付款比例等政策延續到2023年12月31日。對中型企業的首付款比例由合同總額的30%以上提高到50%以上,對小微企業的首付款比例由合同總額的50%以上提高到70%以上。未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的採購項目,以及預留份額項目中的非預留部分採購包,貨物、服務類政府採購面向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比例由10%提高到20%;工程類政府採購面向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比例由6%提高到10%。
29.減免檢驗檢測費用。對所屬檢驗檢測機構減半收取個體工商戶電梯、鍋爐、鍋爐水(介)質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用。
30.落實稅收減免政策。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對未明確具體執行期的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實施期間,國家、省、市另有規定的,原則上按照就高不就低、同一企業同一事項不重複享受的原則執行。本《政策措施》印發後,各責任單位要制定並公布《實施細則》,推動政策精準落地、直達快享,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力,釋放政策紅利,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編輯:莉岩
責任編輯:李實
審核:壯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