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手則已,一出手至少佔到30%以上的股份

通過孫正義的投資行為來看,每次雖然會成為企業的第一大股東,但他很理智,從不干預企業的經營管理,也不進行任何指導,而是讓企業創始人自己管理自己的公司,其實這是比較明智的做法。公司上市後,孫正義也不會在第一時間賣掉自己的股份而全身而退,也不會一點不賣,而是會賣掉少量股份換取下一筆投資,抽出來的錢基本上屬於本錢或者多抽走一些,繼續持有原公司的大部分股份。

通過孫正義在美國的投資行為來看,採取的是初期注資,然後斥巨資跟進的方式,還是很聰明的。用孫正義自己的話說:“沒錢就找我,不要找別人。”孫正義比較排斥投資人競爭的情況,不出手則已,一出手就要至少佔到30%及以上的股份,比如在雅虎等美國著名公司,孫正義持有超過30%的股份,在中國的阿里巴巴,也佔到了37%,要不是馬雲的壓制,孫正義甚至曾想佔據阿里巴巴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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