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讀】從“自查自糾”走向“內外協同”,證監會啟動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行動
中國基金報記者 夏天 憶山
4月10日,中國證監會宣布,自本月起正式啟動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

本次專項行動直指董秘長期缺位、獨立董事“不獨不懂”、大股東資金占用等八大核心頑疾,並明確強調“行政、刑事、民事立體追責”的閉環邏輯。
業內專家在接受採訪時指出,本次專項行動的關鍵轉變在於:從“自查自糾”走向“內外協同”,從“全面體檢”升級為“靶向治療”。這意味着,監管層不僅要求公司自己“洗澡”,更會引入外部力量——包括投服中心公開提名獨董、審計委員會獨立核查、其他股東民事追償——來倒逼治理改善。
八大靶點:董秘、獨董、薪酬、資金占用均在列
此次專項行動目標是發揮資本市場對完善公司治理的推動作用,形成參與各方積極履職、相互制衡,助力企業科學決策的良好生態。
專項行動主要聚焦八個領域:提高董事會秘書履職能力,並制定專門的《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監管規則》;支持第三方(尤其是中證投服中心)公開提名獨立董事;支持審計委員會針對年報非標事項、內控缺陷、財務疑點開展獨立核查;督促財務造假且薪酬與業績掛鈎的公司,追回基於虛假業績超發的高管績效薪酬;督促大股東歸還佔用資金,並支持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其他股東進行民事追償;支持中證投服中心持股行權,作為行政監管的有效補充;引導具備條件的上市公司推動業務系統與財務系統深度融合;組織《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專題培訓,提升“關鍵少數”合規意識。
在南開大學金融學教授田利輝看來,此次行動傳遞出清晰的監管信號:上市公司必須回歸公眾公司本質,控股股東不得僭越、董監高必須忠誠、獨立董事必須專業。這將推動a股市場從“形式合規”邁向“實質有效”,從根本上重塑市場信任基礎,為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奠定堅實的制度根基。
董秘不再是“虛職”:專門監管規則即將落地
在上市公司治理架構中,董事會秘書常被戲稱為“最容易被忽略的關鍵角色”。但此次專項行動明確將“董秘履職能力”列為首要任務。
監管層將制定並發布專門的《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監管規則》,重點解決兩類突出問題:一是董秘長期缺位的公司,將被督促限期選聘:二是能力不合要求的董秘,將被依法更換。
“董秘如果長期缺位、專業能力不足、履職保障不充分,信息披露質量必然下降,公司治理程序也容易流於形式。”上述專家表示,過去對董秘的監管分散在多部法規中,缺少系統性的職責清單和問責標準。新規則將補齊這一短板,使董秘真正成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和“公司治理守門人”。
有市場人士擔心,此舉可能加劇上市公司“找人難”的困境。但監管層態度明確:缺位就是違規,失職就要問責。
投服中心批量提名獨董將成常態
獨立董事制度長期被詬病“既不獨立,也不懂行”,根源在於提名權大多掌握在大股東或管理層手中。本次專項行動給出了一個機制性解決方案:支持中證投服中心公開提名獨立董事。
中證投服中心全稱為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是證監會直接管理的投資者保護公益機構。截至2026年3月底,該中心共持有5487家上市公司股票,累計行權4915場,行使各類股東權利7027次。
記者了解到,經過近兩年的制度準備,投服中心公開提名獨立董事的“行權標準”和“工作程序”已基本完備,目前正加大推進力度,目標是在更多上市公司中形成成功案例。
此外,專項行動還明確鼓勵公募基金管理人參與聯合行權,進一步擴大第三方提名的影響力。
田利輝表示,此次專項行動構建了市場化制衡機制,通過支持投服中心、公募基金等第三方提名獨立董事,從源頭上斬斷了獨董對大股東的人身依附,破解了“獨董不獨”的制度性困境, 這意味着獨立董事正在從人情社交的“花瓶”回歸法律賦予的“看門人”本位。
薪酬追索:造假高管的“獎金”必須吐出來
在所有措施中,“督促造假公司追回超額發放的高管績效薪酬”被認為最具殺傷力之一。
根據《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如果公司業績因報表追溯調整而未達標,或者公司實施了造假、違規擔保、資金占用等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的高管應當退還已發放的績效薪酬。
但此前這一條款的執行力度較弱,很少有公司真正向高管“追薪”。本次專項行動明確要求上市公司完善內部薪酬管理制度,並對財務造假且薪酬與業績掛鈎的公司,督促追回虛假業績對應超發的高管薪酬。
據專家透露,目前已有上市公司正在推進或已經完成了對高管的薪酬追索工作。監管層希望通過這些典型案例,形成“造假無利可圖”的市場預期。
資金占用:從1700億元降至60億元
大股東資金占用是a股市場的“老毛病”。
記者了解到,經過多年治理,違規佔用資金的a股公司家數已從高峰期的100多家降至20多家,佔用餘額從1700多億元降至60億元。
但監管層並未因此放鬆。本次專項行動明確了兩條並行的追責路徑:
行政與刑事層面:對達到刑事追訴標準的“首惡”,堅決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事層面:支持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其他重要股東,通過民事訴訟等方式向佔用資金的大股東追償。
“以前很多大股東覺得,佔用資金最多就是被罰款、被公開譴責,甚至‘以股抵債’就完事了。”一位前監管人士對記者表示,“但現在不一樣了,如果性質嚴重,是真的會坐牢的。同時,其他股東也可以通過訴訟要求賠償公司損失。”
田利輝認為,建立薪酬追索與資金占用追償的雙重經濟約束,將高管失信行為直接轉化為可量化的經濟代價,這種“責權利”的再平衡深刻觸及了委託代理理論的核心命題,讓違規成本精準下沉至個人利益。同時,針對大股東資金占用的刑事移送與民事追償並舉,彰顯了監管與司法協同的威懾力。
審計委員會獲“獨立核查權”
另一項值得關注的機制創新是:支持審計委員會針對年報和內控審計非標事項、財務疑點等問題開展獨立核查,發現問題向監管報告。
審計委員會通常由獨立董事主導。以往,即便委員會成員發現異常,往往也只能在內部討論,缺乏獨立調查的資源和權限。本次專項行動明確賦予其“獨立核查”和“向監管報告”的權利,相當於在公司內部植入了一個“監管哨點”。
據記者了解,目前市場上已形成多單審計委員會專項核查的典型案例。隨着專項行動推進,預計將有更多審計委員會主動“亮劍”。
投服中心持股行權:從“配角”走向“主角”
最後,專項行動還特彆強調了中證投服中心的角色。除了提名獨立董事,投服中心還將在以下領域加大行權力度:
防範財務造假內控機制:提升股東會規範性:開展章程合規性專項行權:關注併購重組風險議案:針對不分紅公司開展專項行權。
“投服中心的存在,本質上是一種‘專業股東’的力量。”一位長期研究公司治理的學者表示,“它不需要持有大量股份,只要持有一股,就可以行使股東權利。這種機製成本低、覆蓋面廣,是行政監管的有效補充。”
未來走向:典型案例開路,監管約束持續深化
本次專項行動並非一次性運動,而是帶有長期制度建設色彩。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階段將組織推動一批典型案例,持續深化公司治理監管約束,營造有利於上市公司規範發展的良好環境。
市場普遍認為,專項行動的落地效果取決於兩個關鍵因素:一是能否真正形成幾個有影響力的處罰和追償案例:二是能否讓市場參與者形成“合規受益、違規嚴懲”的穩定預期。
“這次行動最大的不同,是把‘責任’和‘利益’直接掛上了鉤。”上述專家總結道,“董秘不履職會被換掉,獨裁的獨董會被投服中心挑戰,造假高管要退錢,大股東占款要還錢、還要坐牢。每一條都在‘動真格’。”
田利輝表示,專項行動通過重構激勵約束機制,將上市公司的行為模式從被動應付監管的“合規表演”扭轉為主動制衡、科學決策的“治理自覺”,這是資本市場信心和韌性的關鍵制度築基,也是一場從“紙面規則”走向“實際治理”的制度突圍。
對於投資者而言,這無疑是長期利好。更透明的治理、更少的暗箱操作、更有力的權益保護,將逐步改善a股市場的投資環境。而對於上市公司及其“關鍵少數”來說,合規經營不再只是道德要求,而是實實在在的生存法則。
編輯:格林
校對:紀元
製作:小茉
審核:陳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