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處一起虛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偷稅案件
前期,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根據稅收大數據及相關線索,依法查處開平市齊裕膠粘製品科技有限公司虛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案件。
經查,開平市齊裕膠粘製品科技有限公司通過虛增研發支出、虛報研發費用等手段,少繳增值稅及附加稅費、企業所得稅等稅費共計581萬元。此外,該公司還存在騙取出口退稅等違法行為。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規定,對該公司騙稅偷稅等違法行為依法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1167.23萬元。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虛列經營成本支出並進行虛假納稅申報,違規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屬於稅收征管法規定的偷稅行為。稅務部門將常態化依法打擊各類涉稅違法行為,努力為各類經營主體營造規範有序、公平競爭的稅收法治環境,助力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高新技術企業的“注水”研發賬
——開平市齊裕膠粘製品科技有限公司虛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偷稅真相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處開平市齊裕膠粘製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齊裕膠粘製品公司)虛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偷稅案件。經查,該公司在沒有真實業務交易的情況下,接受供應商虛開的發票,虛報研發支出,違規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少繳納企業所得稅。此外,該公司還存在騙取出口退稅等違法行為。江門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1167.23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款、滯納金、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明星企業”激增的業務往來是真是假
前期,江門公安經偵部門通過大數據系統進行日常監控時,發現齊裕膠粘製品公司與上游企業中山某薄膜公司的業務往來激增,並將疑點線索移交江門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
江門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結合稅收大數據綜合分析發現,在齊裕膠粘製品公司看似正常生產經營的背後,卻隱藏着一條陡峭的增長曲線。齊裕膠粘製品公司是當地的“明星企業”,主要經營膠粘材料、各類保護膜及膠粘帶等產品,年銷售額超億元,在當地頗具知名度,頭頂“高新技術企業”與“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雙重光環”,享受着15%的優惠稅率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政策紅利。中山某薄膜公司是齊裕膠粘製品公司的主要生產材料供應商,供貨數量一直都比較穩定,但案發前多個月來,齊裕膠粘製品公司收到中山某薄膜公司開具的薄膜發票進項稅額同比增長30%—40%,而齊裕膠粘製品公司同期主營收入沒有明顯增長,進銷存在不匹配。
是什麼原因導致兩家企業的業務量突然激增?這家表面合規經營、業務龐雜的“明星企業”背後隱藏着什麼不為人知的秘密?江門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迅速深入開展檢查。
待價而沽的“富餘票”東窗事發
檢查人員調取了齊裕膠粘製品公司、中山市某薄膜公司及其雙方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銀行流水。面對海量的數據,檢查人員逐筆追蹤、比對、勾連,發現齊裕膠粘製品公司實際控制人的個人賬戶頻繁發生大額資金進出,一條條看似分散的資金線,最終形成了一個資金閉環:資金從齊裕膠粘製品公司賬戶流出,經過供應商中山薄膜公司賬戶短暫停留,最終又通過各個私人賬戶(特別是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賬戶)流回起點。
與此同時,另一組檢查人員則前往中山市,在當地稅務、公安部門的配合下,調取了中山某薄膜公司的賬簿資料、發票開具記錄、物流單據等關鍵證據。檢查發現,
齊裕膠粘製品公司利用中山某薄膜公司“富餘票”多的特點,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向中山某薄膜公司支付“開票費”,大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將虛開的發票堂而皇之地計入研發支出,騙享了本不該享受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從而大幅少繳企業所得稅。
虛報研發費用做法得不償失
面對大量確鑿證據,齊裕膠粘製品公司偷稅行徑無所遁形。據齊裕膠粘製品公司股東羅某供述,這些用“手續費”換來的虛假髮票,一部分被用於虛增成本偷逃企業所得稅,另一部分則被精心“包裝”成齊裕膠粘製品公司的研發費用,成為其騙取加計扣除優惠的“道具”。此外,稅務部門還查明齊裕膠粘製品公司存在騙取出口退稅等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江門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對齊裕膠粘製品公司騙稅偷稅等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的處理處罰決定。
發布時間:2025-06-12 14:48:28;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用,均不視為正式的審計、會計、稅務或其他建議,我們不能保證這些資料在日後仍然準確。任何人士不應在沒有詳細考慮相關的情況及獲取適當的專業意見下依據所載內容行事。本號所轉載的文章,僅供學術交流之用。文章或資料的原文版權歸原作者或原版權人所有,我們尊重版權保護。如有問題請聯繫我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