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蘇國信發布公告,控股子公司江蘇信託擬使用自有資金購買信託計劃及其他資管產品,額度不超過100億元。這一額度較2024年降低了20億,而在2021年,江蘇信託可用於購買信託計劃的金額為150億。
關於江蘇信託為何要用自有資金投資信託計劃,2024年4月21世紀經濟報道稱:或為解決項目風險。
從150億降到100億
近日,江蘇國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江蘇國信”)發布公告表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蘇信託擬於2025年6月至2026年5月期間使用自有資金購買信託計劃及其他資管產品,投資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00億元(期限內任一時點投資信託計劃及其他資管產品的金額不超過100億元),並授權公司經理層具體實施相關事宜。

這並不是江蘇信託首次開展類似投資。2024年4月12日,江蘇國信公告稱,江蘇信託擬於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期間使用自有資金購買信託計劃,投資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20億元(期限內任一時點投資信託計劃的金額不超過120億元),並授權公司管理層具體實施相關事宜。
“有多位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信託公司用120億這麼大資金體量的自有資金去投資信託計劃在業內並不多見,江蘇信託尚未披露資金投向,不能確定其主要投資目的。
對於信託公司以自有資金投向自己發行信託計劃的目的,有業內人士分析,該投資行為一般有三個目的:一是,為了用自有資金賺取更多利潤,提高公司收益。二是,信託公司以自有資金認購自己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來支持產品成立。信託產品在發行的時候可能流動性不足,或者沒有達到發行條件,因此會通過自有資金提供一定的流動性支持。第三,可能是信託項目延期,需要信託公司自有資金參與去化解相應的風險。
他指出,目前江蘇信託尚未披露真實目的,所以上述幾種可能性都是存在的。
但他也推測到,在當前的市場環境下,最有可能的是解決現存信託產品的風險,主要是流動性風險,比如,江蘇信託投資的標債為主的信託產品,如果底層標的流動性不足,在資金端面臨贖回的時候,那麼自有資金就可以提供一些短期的流動性支持,這是一個非常可能的情況。另外也可能是對現有的風險項目進行化解,這可能會涉及變相剛兌,也不那麼合規。
35億佳兆業逾期成風險項目
4月11日,江蘇國信(002608)公告披露一宗重大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進入二審程序,其子公司涉及的信託貸款糾紛案涉案金額高達25億元本金及相應利息、違約金,總計共約35億元,目前案件已上訴至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公告顯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江蘇國信方面的訴訟請求,判令佳穗置業返還借款本金25億元及相關利息、違約金。但佳穗置業和惠東佳兆業不服判決,已就評估費等事項提起上訴。

近日,江蘇信託收到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應訴案件通知書》。佳穗置業和惠東佳兆業不服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24)蘇 01 民初1710 號民事判決,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中關於上訴人承擔評估費的判決,改判上訴人無需承擔評估費 28,000 元。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然而, 對於江蘇信託來說,這只是階段性勝利,在兩名被告的償債能力是否足以償還借款的問題上,仍然存在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