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家的印象當中,銀行貸款利率整體是比較低的,按照當前的貸款利率水平來看,銀行有抵押的貸款利率基本上不超過8%,無抵押貸款利率基本上也不超過15%。
銀行較低的貸款利率為實體經濟的發展,為小微企業的發展提供了低廉的融資成本,這是保障實體經濟能夠正常發展的重要動力之一。
然而最近幾年有一些小銀行卻非常熱衷跟一些第三方網絡平台合作推出一些消費貸款或者零售貸款,這些貸款的綜合利息不僅比銀行正常的線下利息高很多,甚至比國家規定的民間高利貸紅線還要高。
根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有用戶通過互聯網平台新橙優品申請貸款,放款方為龍江銀行,在辦理貸款過程當中貌似沒有什麼異常,但是在還款的時候卻發現,除了利息之外,還需要支付高昂的服務費。
有一位借款用戶稱,他當時借款6000元,借款9個月,合同約定利率為7.8%,這個利率貌似沒有什麼異常的地方。
但除了合同上約定利率之外,還要額外償還共計1420.81元的服務費,這筆費用也是分9個月償還。
根據還款明細顯示,這位客戶第一期需還款金額疊加服務費為1150.63元,剩餘8個月每月還808.52元,總共需還款7618.79元,所付出的利息和服務費總共是1618.79元,名義利率達到27%左右。
但是這些還款是按月等額本息付款,隨着時間的推移本金越來越少,但是所還的利息卻沒有變化,如果按照內部收益率IRR計算,其月利率實際高達為5.28%,對應的年化利率高達63.36%左右。
面對如此高的利率,在媒體向龍江銀行諮詢的時候,龍江銀行客服竟然奇葩地表示綜合還款金額(即每期服務費+本息)年利率是在36%以內。
按照這個客服的意思,貌似36%以內都是合法的,但她可能不知道,根據最高法院的相關規定,目前我國高利貸的紅線早已更改。
以前判斷高利貸的依據是兩線三區,24%以內受到法律的保護;24%~36%的部分屬於自由債務,法院不支持也不反對;超過36%就不受法律保護。
但是從2020年8月份之後,我國高利貸紅線已經變更為同期LPR的4倍。
而根據央行最新公布的數據,目前一年期的LPR是3.7%,4倍LPR是14.8%,這意味着最新發放的貸款,如果利率超過14.8%就不受到法律的保護,可以稱之為高利貸。
但是從客戶反映情況來看,這客戶通過網絡平台向龍江銀行借的貸款名義率達到27%,實際利率有可能超過60%,無論是從哪個角度來看,都已經超過了最高法院的高利貸紅線。
對這種違規行為,銀行可能覺得在簽署貸款合同的時候利率只有7.8%,其餘的都是所謂的服務費,以此來規避高利貸紅線,這種做法明顯是掩耳盜鈴。
因為在法院實際審理案件的過程當中,所謂的利率不僅包括合同約定的利率,還包括各種服務費、手續費等等。
所以不論從哪個角度來說,龍江銀行聯合其他網絡平台發放的貸款,其實都已經超過了最高法院利率的保護範圍,換個角度來說,這個銀行跟其他平台聯合發放的貸款其實就是高利貸。
這種高利率的放貸行為不僅違規,對銀行自身的經營其實也並不是一個好的現象。
首先、貸款利息不透明本身已經違反了監管的相關規定。
根據銀保監會發布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二章第十七條,商業銀行自身或通過合作機構向目標客戶推介互聯網貸款產品時,應當在醒目位置充分披露貸款主體、貸款條件、實際年利率、年化綜合資金成本、還本付息安排、逾期清收、諮詢投訴渠道和違約責任等基本信息,保障客戶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不得採取默認勾選、強制捆綁銷售等方式剝奪消費者意願表達的權利。
但是現在有一些銀行在跟網絡平台聯合發放貸款的時候,費用並不是很透明,大多數都存在誤導客戶的嫌疑。
其次、跨區域經營網絡貸款本身也構成違規。
根據銀保監會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相關要求,地方法人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的,應服務於當地客戶,不得跨註冊地轄區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
龍江銀行的註冊地在黑龍江,但是他們通過網絡發放的貸款客戶卻來自全國各地,這明顯不符合監管的要求。
那既然龍江銀行這種網絡貸款明顯屬於違規行為,為什麼他們還敢高息發放貸款呢?這可能跟他們不太理想的業績有關。
根據龍江銀行年報數據顯示,從2019至2021年,龍江銀行的凈利潤(母公司口徑)分別為15.03億元、9.47億元以及7.32億元,同比變動分別為-6.61%、-37%、-22.49%。
在業績表現不太理想的情況下,他們有可能聯合其他平台高息發放貸款,試圖通過獲取更多的利差,以此來止住持續下跌的利潤。
但這種做法並不可取,甚至有可能陷入一種惡性循環當中,這種高利率放貸的背後,一般都是客戶的資質比較差,很容易導致不良率升高,甚至有可能對銀行的流動性造成威脅;而為了解決流動性,這些銀行又可能通過高息攬儲來補充流動性,但這種做法一旦某個環節出現問題了,就有可能導致銀行的經營受到很大的挑戰,所以從長期來看這種做法的危險性是比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