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納稅人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這兩類納稅人在稅款計算方法、適用稅率(徵收率)以及管理辦法上都有所不同,稅收優惠政策也有差異。對一般納稅人實行憑發票扣稅、計算扣稅、核定扣稅的計稅方法;對小規模納稅人規定簡易的計稅方法和徵收管理辦法。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劃分的基本標準是納稅人經營規模(年銷售額)的大小和會計核算水平(資格條件)。
1.基本資格登記標準——銷售規模的金額標準
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簡稱規定標準)的,除另有規定者外,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年應稅銷售額標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雷區1】1年內達到500萬的開票額就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正解:年應稅銷售額不是指一個自然年,而是指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4個季度的經營期累計應徵增值稅銷售額。銷售額不等於開票金額;不超過500萬,可以等於500萬。
【雷區2】年應稅銷售額範圍僅指開票銷售額
正解: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徵增值稅開票和未開票的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雷區3】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其年應稅銷售額按已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
正解:全額計算,即:不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
注意一:“納稅申報銷售額”是指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全部應徵增值稅銷售額,其中包括免稅銷售額和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
注意二:“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稅款申報當月(或當季)的銷售額,不計入稅款所屬期銷售額。
注意三:納稅人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年應稅銷售額。
2.資格條件(會計核算水平)
年應稅銷售額不能達到規定標準但符合資格條件的,也可登記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目前規定的資格條件: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準確提供稅務資料。
即:小規模納稅人在核算水平條件達標的情況下,可登記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3.例外規定
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規則中,有一般規定之外的例外規定,包括選擇登記、不能登記。如下圖:
經營規模 | 具體情況 | 納稅人類型 |
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 | 一般情況 | 應當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
例如: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非企業單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教材未收錄) | 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 |
其他個人 | 只能作為小規模納稅人 | |
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 一般情況 | 小規模納稅人 |
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 可以成為一般納稅人 |
最後,小規模納稅人在核算水平條件達標的情況下可登記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但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一般納稅人不能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前二年就出現過這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