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9日,正義網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廣東海洋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潘新祥(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韶關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潘新祥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韶關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潘新祥利用擔任廣東海洋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潘新祥 資料圖
船舶工程領域專家學者
曾主持開展多項國家級重大科研課題
公開簡歷顯示,潘新祥,漢族,1964年11月出生,浙江蘭溪人,工學博士,二級教授,博士生導師。1990年6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他曾任山東省煙台市交通局副局長,大連海事大學黨委委員、輪機工程學院院長,大連海事大學黨委委員、校長助理,大連海事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廣東海洋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
正義網記者注意到,潘新祥是國內船舶工程領域具有影響力的專家學者,曾主持開展多項國家級重大科研課題,發表船舶工業領域學術論文數十篇。
2023年7月2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廣東海洋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潘新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
大搞權錢交易
2023年10月2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廣東海洋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潘新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潘新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黨的規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和宴請;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違反議事規則,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潘新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潘新祥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023年11月15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潘新祥被決定逮捕。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