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實現一夜暴富
酷愛盜墓小說的余某
化身“摸金校尉”
盯上一座尚未被發現的古墓葬
先後從墓葬中盜得20件青銅器
……
在歷史的長河中,文物承載着歲月的記憶與文明的密碼,然而,總有不法分子覬覦文物價值,妄圖通過盜掘牟取私利。
日前,湖北省襄陽市樊城區檢察院起訴的一起盜掘古墓葬案終審判決,主犯陳某、陳某甲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十年,各並處罰金。犯罪嫌疑人余某已於4月11日被公安機關執行逮捕,公安機關經過偵查,發現余某還參與盜掘另一處古墓葬,並於6月將參與盜掘和買賣文物的6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追回二級文物1件、三級文物2件。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20件珍貴文物險外流
2023年初,湖北孝感的余某因家境貧寒,產生了“撈偏財”的想法。為了實現一夜暴富,酷愛盜墓小說的他決定化身“摸金校尉”,將話本里的故事演變為現實。余某通過新聞了解到棗陽的一處墓群曾出土大量珍貴文物,便將目標鎖定在這處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
2023年10月,余某聯繫抓野蜂時認識的棗陽當地人陳某,陳某又介紹老鄉陳某甲入伙。三人經過商議,決定由余某負責探測找點、陳某出力、陳某甲出資。11月,三人經過長時間踩點,在該墓群附近的一處農田裡找到一座尚未被發現的古墓葬,於是趁着夜色在古墓葬上方打洞盜掘,先後從墓葬中盜得20件青銅器,並回填盜洞企圖掩蓋罪行。
為了將文物順利賣出,陳某聯繫河南人李某,讓其幫助介紹買家,欲以400萬元出售這批青銅器,並表示文物出售後給李某好處費。李某見有利可圖,欣然答應。
2023年11月下旬,湖北省公安廳收到一條關於青銅器交易的線索,經過偵查發現在網上發布信息尋找買家的正是李某。11月29日,公安機關在一廢棄倉庫內將陳某、李某抓獲,現場收繳涉案文物青銅器20件。12月14日,陳某甲被抓獲到案。余某於2025年3月5日落網。
經鑒定,涉案的青銅器均為春秋時期文物,極具歷史文化價值,其中一級文物9件、二級文物1件、三級文物9件、一般文物1件。
藉助專家“外腦”釋法說理
2023年12月29日,襄陽市公安局樊城區分局(經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以陳某、陳某甲涉嫌盜掘古墓葬罪,李某涉嫌倒賣文物罪提請樊城區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
為全面收集證據,檢察機關圍繞盜掘地是否處於保護單位範圍、保護單位等級,以及是否存在古墓葬等核心問題,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進一步完善證據鏈條。
2024年4月2日,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至樊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在聽取辯護人意見時,辯護人提出通常只有大型墓葬才會出土大量高等級文物,而該案案發地挖掘深度僅兩米有餘,且未發現墓道、墓室等典型結構,難以判定該處為古墓葬。
為準確指控犯罪,辦案檢察官和公安幹警、博物館勘探人員多次前往實地勘查,並向文物考古專家進行諮詢。專家解釋:“春秋時期,由於受當時生產力和生產工具的限制,一般墓葬形制多為不帶墓道的豎穴土坑墓。對比本地區目前已發掘的春秋時期墓葬,涉案墓葬規格為中型墓葬。另外,文物等級的評定是有一定標準的,是綜合其歷史文化價值、品相、稀缺程度等進行評定的,文物的價值與墓葬等級有較大聯繫,但並非只有高等級墓葬才出土高等級文物。”
檢察官在審查時發現,李某並未實際控制文物,其幫助聯繫買家,協助陳某等人將犯罪所得物品出售給第三方,屬於代為銷售,其行為更符合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特徵。2024年8月21日,樊城區檢察院以陳某、陳某甲涉嫌盜掘古墓葬罪,李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由於盜掘行為破壞文物原生環境,並對古墓葬的整體性、完整性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害。為最大限度挽回損失,樊城區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依法追究被告人連帶賠償搶救性考古發掘費用的責任,實現“刑事打擊+民事追償”的雙重效果。
庭審現場
2024年12月13日,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檢察機關依法申請文物考古專家出庭。專家憑藉專業知識,深刻剖析盜掘行為對文化遺產造成的不可逆破壞及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有力回擊了辯護人罪輕的辯護,增強了公訴人指控力度。庭審最後,公訴人結合被告人犯罪動機及家庭情況,闡述盜掘行為對歷史文化遺產和家庭的雙重破壞,促使被告人認罪悔罪,激發了在場旁聽人員文物保護的責任意識,庭審成為普法教育現場。
法院經審理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和提出的量刑建議,以盜掘古墓葬罪分別判處陳某、陳某甲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和十年,各並處罰金2萬元,承擔連帶賠償搶救性考古發掘費用7萬餘元;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一審宣判後,陳某甲提出上訴。2025年4月10日,襄陽市中級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織密文物保護網
辦案過程中,檢察官與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博物館文物考古專家在走訪案發現場時,發現該古墓葬所在的文物保護區存在諸多管理漏洞,如監控設備失效、缺乏保護宣傳、治安巡邏缺失等。
為進一步加強對墓群的保護,防範類似違法犯罪行為再次發生,保障文物安全,2024年7月31日,樊城區檢察院結合辦案向相關部門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提出構建“人防+天眼+無人機巡查”立體監管模式、引入科技防範手段、加強保護宣傳教育等具體措施。
收到檢察建議後,當地文物保護部門迅速制定整改計劃,並逐步完善文物保護措施。由於該古墓葬位於棗陽市境內,2024年5月,樊城區檢察院同步將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線索移送至棗陽市檢察院審查處理。
“古墓葬是中華民族歷史記憶的重要載體,也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和寶貴的精神財富。”5月20日,辦案檢察官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檢察機關將結合司法辦案,繼續深化‘打擊+修復+預防’三位一體保護模式,讓歷史文脈永續傳承。”
(來源:檢察日報·明鏡周刊 作者:戴小巍 楊婷婷 楊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