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的起因在於,2025年3月11日,新生代歌手黃霄雲在音樂平台上線了自己翻唱的單曲《煙火里的塵埃》。

然而,隨着歌曲的傳播,尤其是這首歌登上某原創榜之後,一場關於版權與創作倫理的輿論爭議悄然發酵。
華晨宇的歌迷開始在社交媒體維權,因為黃霄雲翻唱版本的結尾部分加入了一段長達12秒的吟唱,這段吟唱與華晨宇在2018年《歌手》節目中改編的《孩子》高度相似,且未標註創作來源。
在輿論不斷發酵的背景下,3月31日,黃霄雲工作室發布聲明,強調已通過正規版權代理公司獲得《煙火里的塵埃》的“詞曲著作權授權”,並稱改編屬於“藝術再創作範疇”。
4月2日,華晨宇工作室發文回應近期與歌手黃霄雲的版權爭議。華晨宇方表示:經過昨日一天的主動溝通,很遺憾雙方未能達成有效共識,表示堅持立場:避重就輕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同時拒絕音樂版權擦邊行為。
那麼,雙方所爭論的核心分歧點在哪裡?

黃霄雲職業生涯的聲譽危機
我們先來看一看黃霄雲方的聲明。
在黃霄雲微博的藍v認證賬號對外發布的聲明中,披露了《煙火里的塵埃》這首歌的詞作者為林夕,在華納盛世音樂版權代理(北京)有限公司,作曲為西樓,版權在music bravo co.ltd,原唱表演者的表演者權不影響基於詞曲著作權的翻唱。

在這份聲明中,《煙火里的塵埃》這首歌是通過正規渠道獲得了原詞曲作者的授權,這一版本由黃霄雲重新翻唱並上線,整個版權鏈是清晰的。
但是,華晨宇歌迷認為,黃霄雲翻唱版《煙火里的塵埃》結尾的吟唱部分,直接復刻了華晨宇在《歌手》節目中對《孩子》的改編創作。這個段落包含華晨宇原創的旋律、和聲編排及吟唱設計,且在原版《煙火里的塵埃》和《孩子》中均不存在。通過頻譜對比圖,歌迷發現兩段吟唱在旋律走向、氣聲處理乃至尾音顫音等細節上高度重合,相似度超過80%。
也就是說,黃霄雲購買詞曲版權翻唱是合理合法的,沒有問題,但是歌曲末尾的12秒吟唱部分涉嫌抄襲華晨宇的原創,而且,編曲結構和走向也和華晨宇的版本十分接近。隨着事件的發酵,雙方粉絲在互聯網上展開了激烈的“口水戰”。
隨後,樂評人三石一聲在微博評論道,“在一首如此正規規格的錄音室作品中,出現用華晨宇《煙火里的塵埃》和《孩子》兩首歌的行徑。”也就是說,第一,黃霄雲要獲得改編者(即華晨宇)本人同意;第二、要支付雙方約定好的授權費用。這兩點黃霄雲團隊都沒有做到。
隨後,樂評人愛地人在微博發表一篇分析長文,他認為此次版權糾紛最特別的地方在於,並非之前沒有獲得詞曲授權就直接翻唱改編的情況,而是經由版權公司清了詞曲版權之後引發的糾紛,涉及到“洗歌式侵權”模式,是一次非典型的音樂版權侵權爭議。
什麼是“洗歌式侵權”?愛地人在文中解釋道,《煙火里的塵埃》詞曲作者都不是華晨宇,黃霄雲獲得授權後翻唱這一點沒有問題,產生糾紛的點在於,黃霄雲在《煙火里的塵埃》這首錄音室重置版的“吟唱設計”,來自於華晨宇,在此前《歌手》節目中的編曲署名是鄭楠和華晨宇,這首作品在當時是由華晨宇和鄭楠進行了音樂結構和細節的一些再創作。
隨着輿論的發酵,雙方都在質疑對方炒作“吸血”。華晨宇歌迷指責黃霄雲“消費原唱ip”,黃霄雲面臨形象塌房的風險。
而黃霄雲的歌迷認為,翻唱本身是一種藝術再創作,且黃霄雲已獲得原詞曲授權,不應被過度指責,現在的輿論趨勢,有上綱上線網暴黃霄雲的嫌疑。尤其是黃霄雲版本的歌曲標題還加了括號(原唱:華晨宇),這代表了翻唱者本人對原唱最大的敬意。

從編曲到“吟唱”,翻唱暴露出的行業問題
那麼,“吟唱段落”究竟有沒有版權?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件事存在很多模糊地帶。
根據《著作權法》規定,翻唱一首歌需獲得詞曲作者的授權,但實際操作中,授權範圍常存在模糊性。比如,改編者是否能模仿原唱者的編曲思路和風格,是否會構成對原唱“表演者權”和編曲人的侵權?
由於在中國,編曲不享有版權,因此涉及到編曲部分的挪用和借鑒很難維權。也因此,可以看到華晨宇的歌迷並沒有把維權的重點放在編曲上,因為比起人聲旋律,這更難界定清楚。
不過,去年來自北京法庭的一項宣判,給了編曲人維權的希望。(回顧:被低估的編曲,為何賺錢這麼難?)
2024年7月24日,北京互聯網法庭發布了一篇文章《參與了編曲,算是歌曲的作者嗎?》,法庭審理認為,蘇某某的編曲內容具有獨創性,是該作品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可以與方某作為權利人共同主張權利,一審和二審的判決都支持了原告。

從歌曲的熱度來看 ,在華晨宇版本的《煙火里的塵埃》中,編曲署名是西樓和鄭楠,和聲編寫署名是西樓和鄭楠,這首歌在網易雲有999萬+的紅心,30萬+的評論量。在qq音樂,華晨宇版本的《煙火里的塵埃》就有多個live版和合唱版,數據量也非常好。在抖音,#煙火里的塵埃 話題有19億次播放量。
不可否認的是,《煙火里的塵埃》這首歌肯定是原唱者華晨宇的出圈代表作之一,多年來,這首歌有多個演唱會版本的片段流傳甚廣,其中僅2023年火星演唱會的一個音樂卡段就在抖音獲贊21萬+,可見其影響力。目前輿論風波還在發酵中,華晨宇版今天已在網易雲排到了第二位,僅次於最近的爆款單曲《跳樓機》。

當然,黃霄雲翻唱的版本有她個人演唱風格的魅力。3月11日,黃霄雲版本的《煙火里的塵埃》上線後,抖音有的音樂卡段點贊量近60萬次,有的也有10萬+,熱度較高。在網易雲,這一版歌曲目前有超22萬次紅心,1萬+評論量,熱度也很高,今日在音樂平台的熱度還在不斷飆升。從署名來看,這一版本的編曲是彭軒和黃霄雲、和聲編寫是黃霄雲和夏初安,和聲是黃霄雲、夏初安和沈力。其實如果再標註上一行“吟唱來源”,即便沒有獲得提前授權,今天在輿論上不至於如此被動。
如果說之前還有轉圜的餘地,顯然,4月1日來自工作室的公開聲明,代表了華晨宇官方的強烈不滿,“雙方未能達成有效共識。”
業內人士也指出,音樂改編中拼接其他作品的獨創性段落需明確標註來源,這是尊重音樂、尊重原創的表現,例如,華晨宇在演唱會中融合《煙火里的塵埃》與《孩子》的段落時,均以現場即興互動形式呈現,雖然未作為正式發行作品署名,但享有原創版權。
娛樂法律師李振武在個人社媒上分析道,如果華晨宇2018年在《歌手》節目中《孩子》live版中的吟唱具備“獨特性”和“可複製性”,該片段旋律具有限顯著特徵且區別於原曲,就可以被認定為改編作品且享有獨立著作權。在多場演唱會上,華晨宇重複演繹這一段吟唱,那可能強化其作為“獨立作品”的認定。
從黃霄雲方的角度來看,在情理上,團隊對此事的處理肯定有欠妥的地方。
其實,黃霄雲的事業正處於穩步上升期,去年11月發行了個人原創專輯《沒語季節》,是從歌手到音樂人的一次階段性蛻變,其中熱度最高的一首歌《沒了我你依然擁有太陽》在網易雲擁有50萬+紅心,多首歌曲的紅心收藏都在5萬+。個人演唱會“宇宙無敵號”自去年11月在北京啟動之後,落地也十分順利。

此次輿論事件的發酵,讓黃霄雲陷入了涉嫌洗歌和侵權的輿論漩渦,即便侵權在法律上還有待認定,但得不償失,尤其是在經過連番熱搜、社媒熱議和傳統媒體跟進報道之後,歌手本人的路人緣、美譽度和專業性,無疑也遭遇衝擊。而這種輿論危機事件,原本可以通過良好的溝通和授權許可得以規避。
正如愛地人所言,其實在行業里,這種借鑒、引用、採樣也是很常見的事。“大概率你事先溝通一下,歌手也就同意給你用了,也很難提錢不錢的事情。退一萬步來講,沒有提前和對方打招呼,你在歌曲幕後信息欄里注一筆靈感創意來自華晨宇或者什麼的話術,有時候歌手團隊也不會好意思怎麼著你。”
現在是移動互聯網信息透明化時代,對於其他歌手來說,未來在選擇翻唱作品進行改編時,對於其他歌手版本的編曲思路或者具有獨創性的內容挪用及改編一定會更加謹慎,把握詞曲改編的邊界。

小結:
翻唱大熱門:儘可能謹慎和周全
在流量時代,翻唱和改編為音樂作品提供了更多的傳播渠道和表現形式,尤其是對大熱歌曲的改編,在傳播上有先天優勢,對歌手本人來說同樣有流量好處。
其實,翻唱且上線熱單新的錄音室版本,在業內也是一個比較微妙和敏感的話題。即便是音綜翻唱,也存在“誰占誰便宜”的評估問題。
這幾年,很多歌手都不會允許其他人翻唱自己的歌曲並且上傳到流媒體平台。譬如,周杰倫的歌曲會影響到一個播放器的市場份額,別的歌手不太可能翻唱他的歌曲。和霉霉(taylor swift)一樣,周杰倫自己是大多數作品詞曲作者,以及編曲,著作權在自己手裡,也就掌握了真正的控制權。
作為歌曲和唱片的投資方,這幾年,全球三大唱片公司為了避免音樂人的重製版上線分流,都相繼延長了唱片約的重製時限,高達8年、10年甚至15年,原因就是錄音製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會牽涉到版權利益。
其實,這一次輿論風波也的確暴露了行業的一些短板,比如許多從業者誤以為獲得原詞曲作者授權即可隨意改編,卻忽視了編曲、和聲、即興創作等細分權利的獨立性。此次事件可能會成為音樂翻唱授權變革的契機。譬如,“分拆授權”的機制是否應大力推廣?即翻唱者必須要對原曲與改編段落要分別確權,以杜絕“模糊借鑒”的灰色空間。
撰文:安然一 / 編輯:董露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