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央視“3·15”晚會的舞台上,聚光燈再度照亮了那些隱匿於市場暗處的問題企業。隨之而來的道歉、下架、整改、處罰,都是意料中事,自是不在話下。
“3·15”晚會年年有,“道歉—遺忘—再犯”的循環不能年復一年。我們不得不追問:那些被曝光的問題企業,後續怎麼樣了?為何有些企業把3·15當作“年度公關危機”?
這樣的追問很有必要。今年3·15來臨之際,就有目光聚焦去年3·15問題企業的情況,如用劣質槽頭肉製作梅菜扣肉的3家企業,均被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並被追繳所欠稅款;而一些婚戀平台利用焦慮收割消費者,多次被罰款。
2024年央視“3·15”晚會曝光上述公司用未經嚴格處理的槽頭肉製作梅菜扣肉。圖據中新經緯
“曝光企業今何在”?這樣的追問,有着千鈞之力,瞬間勾起公眾沉睡的記憶。對問題企業的關注慎終如始,能夠最大限度滿足公眾知情權——那些被曝光的企業,後續整改情形如何,是否還在存續經營,是否仍有“作姦犯科”的行為……這些問題和疑慮,需要得到解答。
對問題企業慎終如始的關注,也是實現“對監督的再監督”。一台“3·15”晚會,的確能起到不小的監督作用,但媒體曝光只是監督方式之一,不能替代執法監管。
網絡是健忘的,但監管不能。執法監管的掃帚,需要時時打掃。風頭過後,這些問題企業的整改情況,對消費者的補償進展,相關處罰是否履行到位,都要依靠常態化監管來推進和保障。公眾的關注,會對行業監管形成監督和倒逼,有助於讓問題企業長記性,打破“犯錯—遺忘—再犯”的循環怪圈。
“3·15”晚會曝光一年回頭看,還有更大的警示意義:曝光不能只危機公關,更是生死攸關。一些企業總是習慣於“危機公關”,尤其每到3·15,就以“危機公關”模式,對媒體或消費者反映的問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妄圖在輿論的風暴眼中尋得一絲安寧。
這樣的危機公關模式不足取。危機公關的確是企業權利,也是企業經營行為的一部分,但不是“一切都可攻關”。像今年被曝光的“維修刺客”啄木鳥,其管理層就決定放棄公關。因為在實錘面前,公關並不能挽回形象,能挽尊的,只有正視問題,據實整改,重獲消費者信任。
相反,如果迷信並濫用危機公關,只會讓企業活在虛幻的濾鏡下,掩蓋問題的嚴重,錯過彌補的時機。任何企業都要明了,最好的“攻關”唯守法經營,將企業經營行為納入法的軌道。
企業都有自己的生命周期,但將生命周期“折”在一次曝光是不正常的。這樣的企業之脆弱,多在於價值觀的偏差乃至虛無。虛無的價值觀,承載不起企業的長年基業。
在商言商者,有最低的法律紅線,即依法經營。持基本的商業道德,將人心作為最珍貴的“生產資料”,重整商業誠信。企業值得消費者交付信任,才能在全生命周期中活得更久、更好。
來源: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