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7月1日星期四凌晨6點30分,台北市消防局接到一通報警電話,有群眾稱康寧路一段某民宅6樓屋內濃煙四起,可能發生了火災,希望消防人員過來確認一下。掛下電話內湖區消防大隊人員立即驅車抵達事發現場,果然,滾滾黑煙不斷從6樓密閉的窗戶縫隙間飄出,但據附近的住戶稱這間房子的主人為人低調經常不在家,消防員呼叫了幾聲也沒有人應答,同時房間的前後門又都被鎖上各個入口均無法進入,沒辦法他們只能駕着雲梯砸破窗戶玻璃滅火。
還好火勢並不算特別大,只有卧室靠近房門的那一側起火,20分鐘後消防員們就將大火撲滅,不過由於高溫灼燒再加上水槍的衝擊作用,一塊天花板掉了下來正好砸在床腳的地上,正是這一砸,窗外一位眼尖的消防員突然發現被燒焦的一堆衣服下漏出了一雙人腿!這讓幾人大驚失色,難道裡面有人?他們不敢大意,立即用電鋸鋸開了通風窗的防盜網進入屋內,上前一看發現天花板下面的確壓着一具女屍!
這是一具被燒得面目全非的女屍,但很奇怪,死者並非睡在床上而是躺在地板上,可她又是全身赤裸僅有一件文胸掛在脖子處;而且女屍的身上堆滿了各種衣物,也正因如此消防員剛開始並未發現屋內有人;另外女屍的下體以及頭部都被燒焦,然而大腿、胸腹部以及手臂卻“完好無損”;最重要的一點是雖然已經分不清死者樣貌,但一條毛巾卻“好巧不巧”地被“塞”進了她的嘴裡!
以上種種不合理跡象都在表明這並非一起簡單的失火案,消防大隊立即將電話打給了內湖區公安分局,很快分局民警查詢到屋主名叫周美妃,24歲,美籍台灣人,與此同時鑒識科警員以及著名法醫楊日松等也悉數趕到了案發民宅。
現場瀰漫著濃烈的瓦斯氣味,還有許多廢舊報紙等易燃物散落在房間,床頭柜上擺放着一個枱曆,日期在7月1日,空白處還用圓珠筆寫下六個字「有大劫,要小心」,根據筆跡判斷,應該就是這間屋子的主人周美妃,因為前面不少日期上也被人寫了大量的“提醒事項”,那這個死者就是她嗎?她又是幹什麼的呢?關於屋主周美妃的身份,附近的居民其實並不了解,只知道她是個有錢的“白富美”,很神秘、很低調,日常出行都開着一輛拉風的紅色寶馬,墨鏡、口罩、圓頂帽也是“標配”…
就在鑒識科人員急於確認死者身份的時候兩個中年男人跑了進來,經了解他們是中視(中國電視公司)工作人員,過來尋找演員湛蓉,因為《雨中的彩虹》劇組在約定時間也遲遲都沒等到這位主演,不得已才派人過來看看,而當得知屋內死了一個年輕女子後兩人立即確定了此人就是他們尋找的湛蓉,一顆冉冉升起的當紅小花!
湛蓉,台灣籍女演員,原名周美妃,1969年7月21日出生於美國,高中畢業前也跟着家人一直在美國生活,可就在讀大學時她回到了台灣並在一次逛街的途中被星探發現。從小周美妃就想要當一個女明星成為萬人矚目的焦點,如此難得的機會又怎能放棄?於是她回美國辦理了退學手續後又獨自返回台灣簽約在知名製作人林柏川旗下正式開啟了自己的明星生涯,甚至還拜師紫薇“名家”替自己取了個藝名湛蓉。
【枱曆上那“詭異”的六個字確實是她寫的,或許湛蓉真的算到自己會在1993年7月1日這天遭遇大劫?只可惜她能算準卻無法躲過這個“劫數”…】
自踏入演藝圈後,湛蓉還算是一帆風順,曾參演多部電視劇如《今天不看病》、《郵差三度來按鈴》、《江湖再見》、《京城四少》、《媽媽帶我嫁》以及電影《毒狼》等等,其中1991年剛入行不久後她就在劉德凱、俞小凡、方芳等大咖主演的電視劇《京城四少》中飾演了一位青樓妓女而大放異彩,藉著這部大火“黃金檔”連續劇湛蓉迅速走進觀眾的視線並且由於其長相清純、甜美(台灣網友認為她長得像鄧麗君),很快她就從邊緣“龍套”晉陞為女配甚至女主,可以說就是一顆冉冉升起的“當家小花”,而案發時湛蓉正接拍中視的新劇《雨中的彩虹》飾演女二號,並且該劇已經到了“殺青”階段…
消息一經曝光台灣省各大報紙都在頭版頭條報道了此事,由於當時警方還無法斷定是否真的是他殺,因此很多民眾都猜測是自殺,各種謠言滿天飛,可第二天屍檢結果就出來了,楊日松教授解剖後發現湛蓉脖子上有多處勒痕、勒溝處肌肉出血、氣管內無煙塵顆粒、同時後腦還呈現多處撞擊傷,毫無疑問這就是一起他殺,而且兇手手段極其殘忍!他先抓着湛蓉的頭部猛撞地板(牆壁)將其撞暈,又用繩索將她勒斃,之後為了掩蓋自己的罪證放火焚燒湛蓉下體以及面部,因為警方在湛蓉體內提取到男性DNA,他很可能強姦了湛蓉或者與其發生了性關係,最後再打開瓦斯罐點燃卧室偽造自殺或意外的假象迷惑警方!
那究竟是誰會如此兇殘並且大膽敢殺害一個公眾人物呢?警方的首要懷疑對象當然就是流竄作案的強盜、小偷等,因為他們發現屋內有被人翻動過的痕迹,猜測會不會是小偷入室盜竊剛好遇見回家的湛蓉,由於看小姑娘長得漂亮心生歹意強暴了她,之後又因擔心事情敗露於是決定殺人滅口、毀屍滅跡?
不過很快這個可能性就被“排除”了,就在湛蓉家正門街道對面有一個鴨麵館,老闆經常會開到天亮才打烊,而根據該老闆的回憶6月30日晚上9點先看到湛蓉從家裡出來,7月1日凌晨2點又見其獨自返回住所,可着火時間應該在5點以後將近6點,如果是陌生人入室不太可能在屋內待4個小時。同時雖然這棟居民樓有前後門但結構非常特殊,後門從外面是無法進入的,一道厚實的大鐵門外面連鑰匙孔都沒只能房內單向打開,而旁邊的窗戶都裝有鋼筋防盜網並且無法攀爬,正門對着的又是鴨麵館,老闆抬頭就可以看到她家房門的情況,換句話說在正門的鴨麵館打烊之前只有湛蓉進屋後從裡面打開後門外人才有可能進入屋內,除非她9點鐘出門的時候打開了後門忘關了,但這樣的可能性非常小吧?而如果是2點回家後有陌生人敲後門,她會開門放對方進屋嗎?何況是陌生人的話她應該會呼救吧?
除此之外鴨麵館老闆還提到一個細節,湛蓉回來的時候是一路小跑着上樓的,似乎急着回家有什麼事或者等什麼人。因此警方猜測會不會是湛蓉9點外出後帶了一個熟人並且是男性友人回家,但考慮到自己已經開始走紅(當然鴨麵館老闆不看電視劇),深夜帶着一個男人回家容易被狗仔“抓包”,為了避人耳目,湛蓉決定自己走正門,讓這個男人走後門?而前面已經說了,後門沒有鑰匙孔只能從裡面打開,她不想讓對方等太久於是就這麼一路小跑着趕回去開門?
這個推理其實是挺正確,所以警方決定從湛蓉的演藝圈同行以及男性友人開始調查,而他們第一個約談的對象就是某香港籍孫姓男明星。
為什麼會是這個人呢?因為警方調查湛蓉的財產後發現她買了一輛二手金龜車,可湛蓉不是已經有一輛寶馬了嗎?幹嘛還買輛二手金龜車呢?於是警方又繼續往下查,發現那輛車是替這位孫姓男明星買的,這是什麼關係才會幫他買車呢?然而該男星解釋稱的確有這麼一回事,但兩人只是關係比較好而已,從香港過來的他人生地不熟就拖湛蓉幫忙買輛代步車,之後也給了錢,更重要的是案發當天該男星正好在某劇組拍攝金庸武俠劇,根本就沒有作案時間,因此他的嫌疑就被排除了。
【別問我這個男星是誰,已經給那麼多提示了…香港籍、到台灣發展、演員、93年在拍金庸武俠劇】
之後警方又約談了幾位和湛蓉聯繫密切的造型、化妝師、幾十位台灣籍男星,甚至連同劇組的女演員崔某和程某也被約談,因為考慮到同劇組女演員之間競爭激烈,有可能會發生矛盾…然而前前後後共計50多個“被約談”對象的嫌疑卻都被一一排除了,很有可能這樁謀殺案真的和她們的圈子無關…
但如果既不是圈內人,陌生人的嫌疑又不大,那還有誰會殺害湛蓉呢?警方也完全摸不着頭腦,因為消防員救火時已經將現場的所有證據都破壞掉了,後門樓梯還是露天式,案發第二天下了場雨樓梯扶手的指紋也找不到,後門的那道大鐵門上同樣找不到任何有價值的線索,台北警方忙活了半年始終沒有任何進展。
就在大家都快要忘記這件案子的1994年1月,事情卻突然迎來了轉機,那段時間,台北警方抓到一位殘忍虐殺女童的流浪漢曹阿明,此人患有嚴重的白內障瞳孔特別小,一眼就能辨認出來。他在交代完自己的虐殺女童的案件後向警方坦白稱湛蓉的案子是自己做的!
據曹阿明交代,案發當晚他去湛蓉家行竊,可進屋後就發現湛蓉回來了,情急之下曹阿明只能選擇將湛蓉打暈…然而就在他準備離開時突然想起自己是個嚴重的白內障患者啊?湛蓉看到了自己的眼睛,這太好認了,如果她醒來後報警怎麼辦?那不是立馬就被抓到嗎?於是曹阿明決定乾脆一不做二不休將湛蓉殺死,所以找來一個繩索將其勒斃又侵犯了她,最後翻箱倒櫃搜颳走1500新台幣後還學着電視上的方法偽造了一個意外火災的假象…
然而他的這番說辭明顯是漏洞百出的:
- 湛蓉回家的時候是2點,起火事件應該是5點以後,難道他在屋裡“磨蹭”了至少3個小時?
- 剛開始他的口供是說自己通過爬窗戶的方式進入屋內,可窗戶下面根本就沒有踩踏的地方且距離後門樓梯太遠,更別說還有防盜鋼筋了;
- 之後他改口說是撬後門進入的,然而要撬後門進入更不可能,消防隊都撬不開除非整個卸下來…
- 警方提取了湛蓉身上遺留的DNA發現和曹阿明完全比對不上;
- 開庭後曹阿明自己也翻供了,聲稱是遭到審訊員逼供才這麼說的,在經過半年的細緻調查後警方也發現他確實不可能是這件案子的兇手…
搞了半天原來是騙人的,這下警方是真的徹底沒轍了,因為其實有一個重大嫌疑人他們卻不敢對其“動手”…
1994年底,台北市地方檢察院更換了新的檢察官,都說“新官上任三把火”,新檢察官將當地的未破案件都重新翻了一遍,可令他沒想到的是有一份資料顯示在案發後2個月即1993年9月,當地警方就通過湛蓉體內殘留的DNA比對出一位重大嫌疑人顏世宗!根據當地狗仔的報道,此人就是一個“花花公子”,和數位當紅女明星傳有緋聞,但又從不結婚,他也的確是湛蓉的“伴侶”之一,這麼一個重大嫌疑人你都不查那還查什麼呢?
可能真的沒辦法查,因為他可不是一般人,而是號稱“台灣省五大家族”之首(另外四個是霧峰林家、鹿港辜家、板橋林家、高雄陳家)的基隆顏家成員、台陽集團太子爺、陽利公司總經理!
基隆顏家發跡於基隆、瑞芳一帶地區,是台灣省早期少數以企業家身份發跡的地方望族。他們在日本殖民統治時期以開採金礦、煤礦起家,被稱為“炭王金霸”,之後更多角化開展事業,成為台灣省富甲一方的“巨無霸”家族。更重要的是不同於其他“四大家族”,顏家頗為熱衷公益事業,在當地有着極高的聲望,所以你明白原因了吧?幾位負責此案的警官在多年後接受記者採訪被問及此話題時也是支支吾吾地表示:“比對到了也不代表他就是兇手啊?有可能只是案發前發生過性關係,沒法確定就是他的情況下我們只能讓他前來說明一下問題,可是他一直不過來”…
那為什麼這個時候又曝光出來了呢?難道新檢察官不怕得罪人嗎?因為這個時候顏世宗犯了金融詐騙罪正被警方“通緝”(實際上發現的時候顏世宗就已經因為金融問題被警方傳喚,只不過他一直不去警局玩“消失”),而此時他早就離開小島不知跑哪去了,曝光出來也就“無傷大雅”了…
想想看,一個已經被“傳喚”的人刑事科都不敢去逮捕,甚至被“通緝”後還能順利離開小島,至今台灣媒體也只能用“顏姓小開”代稱,更是全網都搜不到哪怕一張照片的人,這得多“通天”?最離譜的是比對成功在1993年9月份,曹阿明供訴是1994年1月份,在明知道有嫌疑人、明知道兇手不可能是曹阿明的情況下還採信他的證詞、開庭、搜集半年證據…這戲演得?
可這件案子真的一定是顏世宗所為嗎?其實也不能說百分百:
第一,由於DNA遭到高溫炙烤破壞嚴重,只能採取一型檢測,這種DNA檢測法【據說】是每100個人裡面就能比對出5~6個相符的人,準確率不是很高;
第二,警方說的其實也沒錯,比對上了不一定證明就是他乾的,有可能是兩人發生性關係後顏世宗離開湛蓉住被人趁虛而入呢?
第三,湛蓉嘴裡的那個毛巾其實疑問很大,為什麼要塞毛巾?只有兩種情況下需要塞毛巾,首先是壓根就沒打算殺死,比如說綁架人質想要嚇唬一下的時候,其次是【暫時】留着活口以達到某種目的比如說性侵、虐殺、打劫逼問錢財。很明顯她這種情況只能是第二種可能而且大概率是性侵或者打劫,因為虐待的行為都不太明顯,第一下撞頭只是為了制服。而前面說了顏世宗是湛蓉的“非固定伴侶”,需要性侵嗎?他的家世打劫就更離譜了吧?
第四,假如顏世宗真的想要殺人,以他的家世和“通天”本領,直接讓湛蓉消失在這個世界上完全就是“0難度”,那個年代還沒攝像頭的,直接屍體從後門搬下樓放到車上讓人找個地方埋了就行,而湛蓉的家人又似乎跟她關係不是特別融洽,都在美國,“永遠失蹤”都可能沒啥人會上心;
第五,顏世宗其實是有想過去警局解釋的,1993年底,一位負責本案的警官收到一條顏世宗發來的短信稱:“我願意出面說明湛蓉的案子,只要你們不計較我之前背信案的問題將我逮捕就行”。但這個條件警方可能答應嗎?所以最後他就直接走了…
第六,顏世宗這雖然“渣”,但是認識的人都說他對待伴侶還是很不錯的,對女人特別溫柔、多情的那種,因此認識大家都想不明白究竟有什麼理由會導致他需要殺掉湛蓉泄憤。實際上如果鴨麵館老闆的證詞準確並且在後門等待的人真是顏世宗的話也可以看出湛蓉應該是很“興奮”、兩人感情很好。
除此之外,關於湛蓉的死還有很多離奇傳說,比如6月30日《雨中的彩虹》劇組是在墓地拍攝一段戲,有傳聞說湛蓉那天不小心破壞了一個無名墓,當天攝製組拍攝後剪出來的視頻墓碑就“變形”了,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回家後她就給自己“算了一卦”並在枱曆上寫下那六個字…雖然對於“墓碑說”我是不太相信,但是那六個字確實有點“巧合”、太“邪乎”,特別好奇她是在6月30日晚上出門前就寫上去了還是在7月1日凌晨2點回去後寫上去的?
很遺憾這個案子應該是會成為“永久懸案”了,一切的“謎團”也將被塵封在檔案中任人猜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