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豆瓣評分只有3.2分的《愛情公寓》大電影里,編劇把“主角光環”做成一個道具來展開了片中的一段重要劇情。雖然這部電影很爛,但主角光環這個東西在觀眾看劇的時候確實存在,而且有的時候觀眾因為擁護主角而對配角各種不友好、各種雙標,確實挺諷刺的。
就像觀眾多年以後再看《還珠格格》才意識到“大惡人”皇后娘娘也有她的道理和苦衷,“大善人”令妃娘娘也有她的小心機,很多觀眾在第一次觀看一部影視劇時往往代入主角視角。所以配角們是否討喜完全取決於他們是否妨礙到了主角的利益,真正的對錯在部分觀眾那裡反而是不重要的。比如熱播劇《以家人之名》中的女二號齊明月,隨着劇情推進,有些觀眾對她的態度一直在變化。
“移情別戀”、“和閨蜜搶男友”——這樣的配角是否可恨?
一開始,乖孩子齊明月被有着男孩性格的李尖尖帶的逐漸“尖化”——變得活潑和會懟人,很多觀眾表示月亮(齊明月的昵稱)還是挺可愛的。到了後來月亮開始對小哥賀子秋有好感,多數觀眾也還是能接受,畢竟女主角李尖尖的官配不是小哥,月亮喜歡他也沒什麼妨礙。
可是到了再後來,小哥賀子秋對月亮發脾氣,大哥凌霄暖心安慰,月亮的心思逐漸轉移到凌霄身上。再到後來凌霄回國,月亮主動去接他,給他提供各種幫助,還心裡偷偷以嫂子自居去協調凌霄和李尖尖的關係。觀眾彈幕的畫風也跟着變了,“有點兒不喜歡月亮了”、“不自量力自作多情”等聲音越來越多。甚至經過各種添油加醋之後,月亮在部分觀眾口中變成了一個喜歡移情別戀、和閨蜜搶男友、見色忘友的配角。這樣的配角是否可恨?當然可恨。但月亮真的如部分觀眾所言,是這樣的一個人嗎?
太多的罪名莫須有,自作多情的齊明月也是可憐人
如果不那麼上帝視角,其實齊明月的許多“罪名”根本不成立,這些莫須有的罪名大多是觀眾站在主角的角度上強加給齊明月的。
首先來說說移情別戀,其實齊明月一開始對賀子秋只是青春年少時的朦朧好感,這種單箭頭的好感根本不是戀愛,在賀子秋朝她發脾氣,她自己也自責之後就已經被打破了。而凌霄安慰開導月亮的時候也確實很溫柔且顯得很有智慧,這樣的舉動讓齊明月對他產生好感也是很正常的事情,這根本談不上是移情別戀。
至於搶閨蜜男朋友那更是無稽之談。從時間線上,齊明月喜歡上凌霄在前,凌霄挑破自己對李尖尖的情感在後。會產生“搶閨蜜男朋友”這樣的錯覺完全是部分觀眾提前知道了劇中的官配,站在上帝視角去任性地審判齊明月。雖然凌霄對李尖尖的喜歡也是早就有之,但那隻埋藏於凌霄內心,連李尖尖自己都不知道,齊明月又怎麼會知道呢?畢竟這麼多年,在大家眼裡凌霄就是李尖尖的大哥而已。
如果說齊明月真的做了什麼,那就是自作多情。其實齊明月的自作多情是有客觀原因的。首先對凌霄產生好感是凌霄給了她溫暖。再到後來,凌霄出國九年間一直通過齊明月來了解李尖尖的情況。而且如果腹黑一點來看,聰明如凌霄,當時齊明月對賀子秋的一點兒小心思都能被他看穿,那麼齊明月對他的感覺他未必一點兒都體會不到。這九年無論是有意還是無心,客觀上凌霄利用了齊明月的情感來滿足自己打聽李尖尖消息的需要。而這個持續的聯繫給了齊明月希望,讓她產生了更多的想法。
齊明月確實是自作多情了,但這自作多情談不上是錯誤,也讓她自己很受傷。只是對待這種自作多情到底是同情憐愛還是無情嘲諷完全取決於旁觀者的態度,這個態度很大程度上則取決於自作多情的人是否帶有主角光環。如果作為主角,那麼齊明月大概率會被解讀一個為愛默默付出卻竹籃打水一場空的可憐人,但很可惜齊明月只是女配。
主角擁有光環在所難免,但對配角不必太刻薄
不要否認齊明月是缺乏主角光環,觀眾的喜歡或討厭有時就是這麼盲目。比如有些觀眾在齊明月釋懷後回來“吃瓜”的時候說“齊明月又不討厭了,還有點兒可愛”,這就顯然是維護主角的心理在產生作用,當配角妨礙不到自己認定的主角官配了,也就可以不去討厭她了。甚至還有人因為討厭齊明月直接攻擊演員說她在強行加戲。實際上她也只是在那幾集中戲份比較集中,整體看下來作為女二她的戲份並不算誇張,遠沒有達到喧賓奪主的程度,只能說觀眾看一個角色不順眼她連呼吸都是錯的。
雖說觀眾看電視劇的目的大多為了放鬆,但過於盲目地帶着無條件站主角、只要配角妨礙到了主角就要罵的極端情緒去看劇其實只會助長戾氣,讓自己失去了是非判斷。也無怪乎當年金庸先生害怕讀者過分把自己代入韋小寶而不辨是非曾考慮過給《鹿鼎記》改個悲劇結局(最後並未施行)。主角自帶光環這沒辦法改變,但我們是不是可以不要對配角太刻薄,用更多的同理心去接納更多的角色呢?這樣我們可以更平和地享受更多觀劇的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