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了,還手有錯嗎?

深夜被暴打,拿酒瓶反擊,這算互毆還是正當防衛?女店主用親身經歷告訴你:法律絕不給惡人撐腰!

近日,很多人在網絡上看到張女士的經歷,一起持續四年、最早被認定為互毆、最終被法院再審認定為正當防衛的案件。如今,案件塵埃落定,日子重回正軌。依然在開着餐館的張女士,不斷地被人問到“被打後還會還手嗎?”這個問題,但張女士說,如果再遇到這樣的事,她會選擇不還手。

飯店老闆 張女士:反正我時刻提醒自己,以後遇到這種事情,人家打我,要不我就讓他打幾下不還手,要不我就直接跑出去。

寧願吃虧,也不願意再重走來時路,因為從2020年到2024年,四年時間,她一邊要打官司討要說法,一邊還得繼續經營飯店維持生計,官司最終雖然贏了,但只有她自己知道這個過程有多不容易。

事件回顧:

這起引發了四年官司的衝突,起因是她制止了一位醉酒顧客用桌子邊緣起瓶蓋。

  • 視頻畫面顯示,這名醉酒顧客首先動手,三次揮拳將張女士打倒在桌下,而張女士也順手拿起了桌上的啤酒瓶進行反擊。

  • 接到報警後,民警趕來現場,在查看現場衝突視頻、詢問當事人後,公安機關認定,醉酒顧客劉某尋釁滋事毆打張女士,被處以行政拘留六日。張女士用啤酒瓶將劉某頭部打傷,經鑒定構成輕微傷,對張女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罰款200元。

  • 不久後,涉事的劉某又找到張女士,拿出了之前的《處罰決定書》,因為裡面包含着其受輕微傷的信息,以此要求張女士給他四萬元的賠償。

  • 2021年5月,張女士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半年後法院駁回了她的訴訟請求。張女士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兩審法院都認為,雖然張女士用啤酒瓶毆打劉某系被迫反擊行為,但該行為存在一定社會危害性,故公安機關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得當。

張女士案改判推動正當防衛制度完善

一審、二審接連敗訴,灰心喪氣是肯定的,而在別人眼裡,這麼一個小的治安案件也沒必要如此較真,張女士說,這些年裡她不是沒想過放棄。

在律師建議下,張女士向檢察機關提出了監督申請。這一次,檢察機關重新對一分鐘的衝突現場反覆進行審查,最終,以張女士正當防衛為由,向法院提出抗訴。檢察機關認為,在衝突中,劉某連續多次猛推、掐壓張女士,雙方強弱對比明顯,張女士基於緊急狀態下,被迫利用身邊物品進行還擊,屬於正當防衛,不應受到行政處罰。

收到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的抗訴書後,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於2024年1月,對這起抗訴案件開庭再審。

這一次庭審,法院判決除了撤銷原審判決以及公安機關對張女士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還寫明司法實踐中,個別案件存在“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的現象,這種處理方法模糊了“正”與“不正”的界限,難以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飯店老闆 張女士:開庭的錢退給我們了,罰款的那200塊錢也退了,和掙到的錢都不一樣,退回來的錢是對這件事情的肯定,我已經蹦起來了,很開心。

“被打了還手就錯了嗎?”最終的判決,回答了張女士多年的疑惑,而她的這起案件,也引發了無數人的思考。在即將於下個月繼續審議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中,新增了正當防衛的詳細條款。這意味着,不管案子大小,在正當防衛的司法認定上,不是只有到了“罪與非罪”的地步才可能被激活。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郭旨龍分析,這是觀念的扭轉,要認識到正當防衛是公民自然的,而且是法定的權利,這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里增加正當防衛制度,可以說是在民事、行政、刑事三大法律體系,都明文規定了正當防衛制度的概念,為我國公民行使正當防衛的權利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

一個不算大的案例,正在推動一個法律條款的改變,不僅要謝謝張女士,也要謝謝圍繞案件改判付出努力的人,否則,“正當”這兩個字就會依然模糊,正義也會面目不清,但接下來,當法律條款完成了進步的改變,如何準確判斷正當防衛舉動,其實並不簡單,需要司法人士更精準地給出答案,並讓正當和正義真的被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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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新聞微信公眾號(id:cctvnewsce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