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刑4年!一女子兩年結婚兩次,還與他人定下婚約

這個女友還挺“刑”

已婚相親

騙錢還騙感情

案情回顧

被告人潛某經人介紹與張某認識並於2023年10月登記結婚。2024年1月,被告人潛某隱瞞已婚的事實與黃某相親,雙方家人見面定下婚約,被告人潛某收取黃某彩禮5萬元。後潛某又收取黃某7000元及手機一部。2024年3月5日,潛某和張某離婚,次日又與胡某登記結婚。後其又以打結婚證為由向黃某索取禮金15萬元。潛某將所收受的彩禮錢全部用於抖音主播打賞和日常生活開支。案發後,被告人潛某到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

江西省宜春市靖安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潛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騙婚的方式,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於其具有坦白情節且自願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潛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責令被告人潛某向被害人退賠人民幣20.7萬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法官提醒

近年來,婚戀詐騙屢見不鮮。婚戀交往,要注意鑒別核實對方身份、家庭背景等基本信息,尤其是交往未深而對方提出交付彩禮、聘金等財物時,不輕信,多留意。

來源:靖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