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指責姐姐拿走父母積蓄,母親掩面哭泣道出真相

福州的阿香稱,她的姐姐阿紅拿走了父母的存款和證件,她擔心年邁的父母缺乏保障,姐妹間因此發生矛盾。

阿香:父母沒有財產傍身 會沒有安全感

40多歲的阿香一直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她說近五年來,自己一邊上班一邊照顧着有基礎病的二老,身心俱疲。原本一家人靠着父親數千元的退休金生活,如今存款和證件都被姐姐拿走,阿香感覺很不放心。

阿香說,阿紅趁她去上班時,過來跟母親說幫她做理財,就拿走了老人的兩本存摺。這樣的做法引起了阿香的不滿。

阿香

我媽媽這邊大概差不多20來萬,我爸爸這邊至少也有十幾萬這樣。她等於是提前分割老人的遺產,非常不孝。我姐又是戀愛腦,都聽她老公的。或者說白了,她就覺得我一個人好欺負。

黃阿婆:自願將部分存款給阿紅保管

在阿香的指引下,調解小組前往阿紅的住處,可沒人在家。暫時聯繫不上阿紅的情況下,調解小組回頭找阿香的父母了解情況。黃阿婆說,她確實將部分存款交給阿紅保管,但是沒有阿香說的那麼多,大約五六萬元。

黃阿婆強調,是自願將存款給阿紅保管,而且她認為兩個女兒都很孝順,至於姐妹倆為什麼鬧矛盾,黃阿婆感到很困惑,也很傷心。

阿香:創業失敗激化姐妹矛盾

阿香認為,她和姐姐之間的矛盾起因,是阿紅曾經干涉了阿香的工作和生活。

阿香

我考高中的時候,她就開始干涉我的考試,包括我二十來歲談男朋友,二三十歲的時候開始創業了,她也開始干涉,開始評頭論足的。

阿紅成家後,閨中待嫁的阿香為了增加家庭收入,決定創業,但遭到了姐姐的反對;後來阿香創業失敗,姐妹矛盾就更深了。

阿香:希望與姐姐正面溝通 化解矛盾

如今多年過去,阿香希望放下過往,和姐姐好好溝通,化解矛盾,但沒有成功。調解現場,調解員用電話聯繫上了阿紅,她表示願意另約時間與阿香進行調解。

那麼在法律層面上,對於年邁父母的財產,該如何進行處置?子女在何種情況下,有權代為保管呢?

律師 羅威

根據《民法典》第35條的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來履行監護職責的,監護人除為維護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也就是說如果老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話,那麼子女又是監護人的情況下,子女是可以代為保管或者處置財產的,但是監護人所做出的財產決定,必須是以老年人的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做出來的。《民法典》第35條雖然規定了監護人的職責和義務,但同時也賦予了監護人很大的權利,所以子女或者說是其他人在做監護人的時候,一定要時刻注意自己的行為,是否符合被監護人利益最大化原則,時刻想着被監護人的利益,只有這樣,監護人才能做好這個工作,才能讓被監護人的生活更加安全、幸福。

截至節目播出前,調解小組暫時未和阿紅繼續取得聯繫,我們希望她不要辜負妹妹想要溝通的誠意,幾十年的姐妹親情一定能包容家庭中的誤會。希望姐妹能早日建立起聯繫,通過對話的方式,矛盾一定會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