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想把價值300萬的房子給大哥,“這是全家欠他的”

“爸爸,你太偏心了!”女兒站在法庭上,用手指着父親的臉喊到!老父親坦然承受着女兒的指責,平靜的說:“這是我們一家人欠他的…”

1996年的寒冬,原本幸福和睦的一家,卻因為一場意外,陷入了困境。老李和妻子育有一女兩二,本來生活美滿,卻因為妻子生了一場大病,把家裡僅有的積蓄都掏空了。

病癒後的妻子也失去了勞動的能力,一家人的擔子都落在了老李一個人的身上。

當時家裡老大上高三,老二老三分別在上初中。

老李的為難被大兒子看在眼裡,原本考中名牌大學的看大,悄悄的把錄取通知藏了起來。自願出去打工,貼補家裡,供弟弟妹妹讀書。

原本老李也以為自己大兒子是沒考上大學,才出門打工的。

直到幾年後,才知道真相。老李和妻子都覺得虧欠大兒子太多,所以四處奔走,幫大兒子找了一份事業單位的工作。

不料,剛大學畢業的二兒子,卻埋怨老李,大哥沒有文化都能事業單位,要是換成自己,一定可以混的風生水起!

大兒子再一次放棄了父親給自己找到的工作,悄然離開了。

多年之後,二兒子和小女兒都已經事業有成,唯獨大兒子所在底層苦苦掙扎!

老李夫妻倆看在眼裡,疼在心裡,覺得是家裡欠大兒子太多了。

原本大兒子可以上名牌大學,未來的成就一定比他的弟弟妹妹強,可看大的犧牲,把更好的人生讓給了弟弟妹妹。

久卧病床的妻子和老李商量,決定把他們住的房子,將來給大兒子。

不久,老李的妻子就病逝了,他按照妻子生前的遺願,準備將價值300萬的房子,以100萬賣給大兒子。

這一下,可捅了馬蜂窩了!

二兒子和小女兒都認為老李偏心,這套房子是父母共有的,父親沒有權利處置。

他們提出平分房子,被老李給拒絕了。因為在他看來,大兒子為這個家付出太多了,作為父親理性給他一些補償。何況,這也是妻子臨死前的遺願。

二兒子和小女兒見老李主意已定,於是一紙訴狀把父親告上了法庭。

他們認為:

第一,房產是父親的共有財產,母親不買了,自己有權分的屬於母親那一部分的財產。

第二,母親並沒有立遺囑,即便是口頭遺囑,也需要有見證人在場。

而老李在法庭上也表達了自己的想法:當初妻子重病,家庭經濟狀況堪憂,是大兒子主動放棄了上大學的權利,出去打工補貼家裡,才讓一家人度過那個艱難的時刻。

現在自己另外兩個孩子,生活條件很好,唯獨大兒子生活困苦,所以為了彌補當初大兒子做出的犧牲,才想把房產給了大兒子,況且這也是妻子生前的遺願。

之後,法院充分聽取了雙方的意見,最後根據《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應當按照其遺囑執行遺產分配;如沒有立遺囑或所立遺囑沒有法律效力的,應當由被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

按照規定,老李可以獲得房產八分之五的產權,三個孩子各得了八分之一的產權。

最後,父親老李將自己的產權也全部送給了大兒子,這樣算下來,大兒子獨自獲得了225萬,其他兩人合得了37.5萬元。

雖然,兩個兒女各自得到了屬於自己的那一份,但是他們和大哥、父親的關係也無法繼續維持了。之後,父親老李再也不願意見自己的兩個兒女!

可嘆,他們得到了金錢,卻失去了最珍貴的親情。孰輕孰重,真是難以決斷!

現在的你,認為為金錢比什麼都重要,可是當你認識到金錢不如親情時,他們都已離你而去了。

千萬別為了小利,而讓自己在最後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