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推遲一年?男子要求女友退還17萬彩禮!法院判決讓他吐血

2023年10月01日17:25:04 情感 1807

婚姻是人生大事,也是一場賭博。有人賭對了,嫁得金龜婿,過得幸福美滿;有人賭錯了,嫁給渣男,過得苦不堪言。但有些人,連賭都沒賭上,就已經輸得一敗塗地!今天要給大家講的就是這樣一個故事,一個關於彩禮的故事!
婚禮推遲一年?男子要求女友退還17萬彩禮!法院判決讓他吐血 - 天天要聞故事的主角是河南周口的小明和小梅(均為化名)。小明是個普通的農村青年,長相平平,家境一般。小梅是個村花級別的美女,長得漂亮,身材好。小明一直暗戀小梅,但覺得自己配不上她。後來他想出了一個絕招:用錢砸!

小明向小梅的父母提出了17萬的彩禮,這在當地可是個天價!小梅的父母被小明的“誠意”打動了,覺得這樣的女婿不容易找。於是他們勸說小梅嫁給小明。小梅雖然不愛小明,但也不討厭他。她覺得婚姻就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且她也想早點成家立業,過上安穩的日子。所以她就答應了這門親事。

兩人在年初訂婚,約定十月份結婚。小明的父母很高興,他們早早地把婚禮的酒席預定了下來,並通知了親朋好友。但天有不測風雲,小梅的母親在五月份突然生了重病,沒多久就病逝了。

小梅失去母親,整天以淚洗面,精神萎靡。她根本沒心情跟小明談情說愛。但小明沒有感同身受,他只想着早點抱得美人歸。所以他催着小梅去試婚紗、去討論婚禮的流程。

小梅不願意,直接跟小明攤牌說:“我現在沒有心情結婚,我母親去世不到半年,我如果結婚是不孝的,我們把婚期延遲一年吧!”

小明一聽,急了!他說:“什麼年代了,你怎麼還這麼保守呢?我們婚禮的時間都通知出去了,酒店都訂了,怎麼能隨便推遲呢?而且結婚也可以給你沖沖喜,這不是好事嗎?”

小明的父母也勸說:“婚禮的日子不能改啊,改掉會很晦氣的!而且人死不能復生,生者應當往前看!你母親在天之靈,也希望看到你結婚嫁人吧!”

可不提小梅的母親還好,一提母親,小梅就開始哭。她感覺很委屈,未婚夫和未來的婆婆都不理解她!她沒有按照古時候的三年守喪之禮,只要求一年了,怎麼能不答應她呢?

但小明堅決要如期舉行婚禮,主要是他給了這麼多彩禮,怕夜長夢多。於是小明放出狠話,如果你不同意十月結婚,那就把我給你的17萬彩禮退回來。

而小梅覺得婚前就得不到尊重,婚後還有什麼尊重可言?所以她同樣退掉這門婚事,但彩禮不能全部退還,因為她跟小明交往了快一年,是小明退婚毀約。

於是小明將小梅告上了法庭,要求小梅家退還17萬的彩禮。那麼法院會怎麼判呢?下面我們就來分析一下這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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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小明要求退還彩禮?


彩禮是指男方在結婚前按照當地風俗習慣給付女方的財物。彩禮的性質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贈與人給付財物的目的是為了締結婚姻關係。如果條件不成立或者消失了,贈與人可以請求返還贈與財產。

小明給付17萬的彩禮,是為了跟小梅結婚。但是小梅因為母親去世而要求推遲婚期。小明不同意推遲婚期,認為這樣會影響他們的婚姻幸福。所以他就認為條件消失了,要求小梅退還彩禮。

為什麼小梅拒絕退還彩禮?


小梅收取17萬的彩禮,是答應跟小明結婚。但是她母親去世後,她覺得自己應該給母親守孝一年。她認為這是對母親的尊重和孝道。所以她就要求推遲婚期一年。

小梅並沒有取消跟小明結婚的意願,只是想延後一年而已。她覺得這樣並不影響他們的感情和婚姻。所以她就認為條件沒有消失,拒絕退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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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小梅要求把婚期退後,是因為要給母親守孝。這點小梅並沒有明顯的過錯。而小明逼小梅在10月結婚,侵犯了小梅的婚姻自由權利。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46條規定:結婚男女需要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也就是說,小梅如果不同意在10月份舉行婚禮,小明不能強迫,否則就是違反婚姻自由的規定,更是違背了傳統的孝道!

那麼,小明有沒有權利要求小梅退回17萬彩禮呢?

法律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男方有權要求女方退回彩禮。

但是返還的彩禮數額,應綜合考慮雙方對婚約解除的過錯程度。

小梅不同意按照約定婚期結婚,是守孝之心的表現,符合傳統觀念不違反婚姻自由的法律規定,不存在過錯。

而小明堅持要求按期結婚,侵犯了小梅的婚姻自由權利對婚約的解除存在過錯。

所以,法院判決小梅返還15.5萬彩禮給小明。這樣一來,小明就損失了1.5萬彩禮。這對於他來說,可是個大打擊!

網友怎麼看?


這個案例引發了網友的熱議。有人支持小梅,認為她是個孝順的好女孩,不應該被小明欺負。有人支持小明,認為他是個誠實的好男人,不應該被小梅耍賴。還有人覺得兩人都有問題,應該互相理解和尊重。

以下是一些網友的評論:

-“我覺得小梅沒錯啊,她母親去世了,她當然要守孝一年。這是對母親的最基本的尊重。小明太自私了,只顧自己的感受,不顧小梅的感受。法院判決得很公正,讓他吃了個啞巴虧!”

-“我覺得小明沒錯啊,他給了這麼多彩禮,就是為了跟小梅結婚。但是小梅卻以母親去世為借口,要求推遲婚期。這明顯是想賴掉這門婚事,或者想多拿點錢。小明是個誠實的好男人,他不應該被小梅耍賴。法院判決得太輕了,應該讓小梅全額退還彩禮!”

-“我覺得兩人都有問題,應該互相理解和尊重。小梅母親去世了,她當然要守孝一年。這是對母親的最基本的尊重。但是她也應該考慮一下小明的感受,他給了這麼多彩禮,就是為了跟她結婚。他也不容易啊,婚禮的時間都通知出去了,酒店都訂了,怎麼能隨便推遲呢?而且結婚也可以給她沖沖喜,這不是好事嗎?小明也應該考慮一下小梅的感受,她母親去世了,她當然要守孝一年。這是對母親的最基本的尊重。他不能強迫她在10月份舉行婚禮,否則就是違反婚姻自由的規定,更是違背了傳統的孝道!兩人應該好好溝通,找到一個折中的辦法,比如先領結婚證,再推遲婚禮;或者先辦婚禮,再守孝一年。這樣才能既尊重母親,又尊重彼此。”

你怎麼看?


這個案例讓我們看到了婚姻中的一些問題和困境。如何平衡自己的感情和家庭的意願?如何處理彩禮的問題?如何遵守傳統和法律?這些都是需要我們深思和討論的話題。

那麼,你對此事怎麼看呢?你覺得小明和小梅應該怎麼做呢?你有沒有遇到過類似的情況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分享你的看法和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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