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酒和茶,你有故事,就來找我。
點上面『關注』,你就是我的人了。
夏洛蒂·勃朗特《簡·愛》:“我知道我窮,我不好看,但我也有權利愛人。”
沒有人有資格剝奪你愛別人的權利,但是,這並不意味着你愛的人必須愛你。
感情之事的根本在於“意願”,然後才是兩個人的事。如果雙方都有相愛的意願,根本無需談論權利和義務的問題,就可以很美滿。而如果雙方並非雙向奔赴,你愛的人不愛你,你就必須願賭服輸,否則你就是個愚蠢的人,任你怎麼折騰,不愛你的人始終都不會愛你。
即便是相愛的兩個人,也有可能中途不愛了,這種情況下你同樣應該願賭服輸,接受失去愛情的事實。否則,你就算強行留住你愛的人,也留不住她的心,她不會再愛你。
能夠在感情中貫徹上述原則的人,會很洒脫;不能貫徹上述原則的人,則會自討苦吃。雖然說愛情可以未雨綢繆,但變數是不可控的,不出現最好,出現了你就應該接受,因為這就是你的人生。下面這位讀者就沒想明白這些道理。
讀者來信:
離婚了才明白:沒錢的男人,結婚易,守婚難。
我本以為是我前妻不懂事,認為我離婚後重新再娶一個就好了,結果發現婚姻並沒有我想象中簡單。
不得不說,一個人的出身真的很重要。出身好的人,從小到大會一直很有底氣,主要自己不學壞,更容易在事業上有所成就,更容易賺到錢,因為他們沒有後顧之憂,可以全身心投入到自己想做的事情中。
而像我這種出身不好的人,從小就自卑,沒有底氣。長大後雖然沒有學壞,但因為沒有原始積累,做什麼都放不開,有很多事都不敢做,而且想得多,因為窮怕了,總是擔心自己會被打回原形。
這樣的狀態使得我在外地根本不敢談戀愛,因為花銷太大,我吃不消。再加上我媽總是讓我回家結婚,從求穩的角度考慮,我也只能回老家找個人結婚了。
當時回老家結婚,對我來說還不算太難,因為我打拚了那麼多年,手裡有點錢。可是,我那點錢也只夠應對婚姻的花銷,等於說,結完婚之後,我又沒錢了。
我沒有辦法,只能重新去外地賺錢。但是,我不敢帶我老婆一起去,一來擔心自己會分心,二來擔心兩個人在一起會吵架,三來擔心外面的誘惑太多,我怕弄丟婚姻,同時還考慮到我媽年紀大沒人照顧,於是我做出了這樣的安排:“你留老家伺候我媽,我出去打工!”
我以為我不讓她工作,給她安排一個閑差,她會欣然接受,誰料她卻說:“離婚吧!我不想做保姆!”
我開始跟她講道理,妄圖把她說服,結果說多錯多,最後即便我讓她自己來安排,她也不樂意,堅持要離婚:“你沒有能力讓我幸福,不管怎麼安排我們的生活,我都會活得很累!”
我沒有底氣跟她爭辯,一直在示弱,但並沒有改變結局。不僅如此,我還因為這段短暫的婚姻損失了一筆錢。
之後我想着先確定女方是否尊重我的安排,然後再考慮是否結婚。結果卻發現,結婚對我來說也變得不容易了,因為我除了“沒錢”的標籤之外,又多了個離異的標籤。
我不明白事情為什麼會變成這個樣子,我又不是壞人,我能做到真心愛一個人。不管我做出怎樣的安排,我都會盡自己最大的努力讓女方幸福,為什麼她們要剝奪我愛人的權利呢?我的生活本就已經很難了,為什麼命運還要對我如此不公?
東林夕亭情感建議:
從那位讀者個人的角度去看,他的控訴沒啥問題。但是,因為他考慮的問題並非只是一個人的問題,所以綜合去看,是不合理的。
結婚之前,他一個人工作賺錢,不管有多難,不管賺的錢多不多,因為不受其他人牽制,所以可以很自由,一切都是他自己說了算。
但是,婚姻不能這麼玩,因為還牽扯到另外一個人的意願。如果他能遇到一個跟他合拍或者對他言聽計從的人,他當然不會有那麼多煩惱;而事實卻是,他遇到的人跟他不合拍,也不服從他的安排,他本應該願賭服輸,接受現實,但是他不甘心,所以就只剩下了痛苦。
他所說的“結婚易,守婚難”並不是一條定律,如果他的婚姻不出問題,他肯定就不會這麼想了。
更進一步來說,他怎麼想不重要,重要的是他能否接受婚姻不順的事實,能否接受他愛的人不愛他。如果他始終想不通這兩個問題,哪怕他之後有錢了,他的婚姻依然不會順利,因為他的病根在心裡,唯有先說服自己,才能打通現實中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