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回應一學校給予小學生“嚴重警告”處分:學校有懲戒權,表現好可撤銷

6月16日,瑞安市陽光小學公眾號發布了一則關於兩名小學生嚴重違紀行為實施懲戒的通告。

通告中指出,兩名小學高段的學生存在屢次辱罵教師、無故擾亂課堂秩序的行為,對其懲處以學期綜合素質評定“品德表現”為D檔,取消本學期評優評先資格;“嚴重警告”處分記入省學籍管理平台,並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由法治副校長訓誡。

懲戒通知原文。圖/社交平台截圖

目前,該校公眾號已經無法找到通知原文。九派新聞記者多次撥打該小學公開電話,未能取得聯繫。

同日,瑞安市教育局學生科的一位工作人員回應,學校擁有懲戒權,如果是比較嚴重的處罰,會上報教育局備案。處分登進學籍管理平台,會對孩子的未來產生一定影響。“但後期如果表現良好,是可以選擇撤銷的。”

其表示,教育局的原則是鼓勵學校在自己的職能範圍內加以懲戒,“就算是處分,和學校好好溝通,也可以撤銷,各個學校的處理方式不同,具體操作應該和學校溝通。”

來源:九派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