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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
河源市教育局發布
2025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
涉及招生計劃與招生範圍
志願填報
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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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7號)《關於印發<廣東省教育廳關於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粵教考〔2023〕14號)《河源市教育局關於印發<河源市推進高中階段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河教〔2020〕101號)《河源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河教基〔2021〕112號)《河源市教育局 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中等職業(技工)學校招生工作秩序的通知》(河教職〔2021〕74號)《關於調整<河源市推進高中階段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部分學科考試成績計分辦法的通知》(河教〔2022〕128號)等規定,為進一步規範我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秩序,確保錄取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努力提升人民群眾對教育工作的滿意度,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招生計劃與招生範圍
(一)制定全市高中階段學校2025年招生計劃。結合各縣(區)報考人數下達各縣(區)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含技工,下同)招生計劃。各縣(區)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含國防生、科創生、體藝特長生)由所在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上報市教育局(市直學校的招生計劃單列直報),各中職學校、中技學校招生計劃由各學校分別報送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全市高中階段各學校的招生計劃經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審定後在媒體上向社會公布。
(二)落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指標到校”政策。2025年,我市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指標分配到轄區初中學校的比例為50%。享受“指標到校”名額的學生必須是連續三年在報名所在初中學校就讀並具有就讀學校三年完整學籍的初中應屆畢業生。
(三)堅持和落實屬地招生原則。面向全市招生的河源中學、河源市田家炳實驗中學特長生術科考試方案和東江中學國防生體檢方案、培養方案於5月下旬報市教育局審定同意,體藝特長生術科考試和國防生體檢安排在中考結束後一周內進行。各縣(區)普通高中面向本縣(區)招收特長生的招生方案和招生計劃必須經本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並報市教育局同意後方可實施,術科考試合格考生名單經公示後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於中考志願填報結束前上報市教育考試中心。特長生術科考試成績合格分計算方法:術科考試總分按中考總分850分為標準,換算後考生的術科考試成績必須達到425分,國防生體檢需達到有關體檢規定的合格標準。
(四)市直屬高中(面向全市的招生計劃除外)、源城區區屬高中和江東新區區屬高中統屬市區普通高中招生範圍。市直屬初中、源城區區屬初中、江東新區所屬初中的畢業生納入市區統一招生範圍。江東新區的古竹中學招生計劃的50%面向江東新區轄區考生招生,招生計劃的50%面向源城區及市直考生招生。
(五)民辦高中可面向全市招生,但面向學校所在縣區招生的人數比例原則上不低於招生計劃的50%。學校根據辦學容量,向主管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上報招生計劃並經同意後,嚴格按照招生計劃錄取。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招生計劃在5月底前報送市教育局審核備案。
(六)市屬中職學校原則上不招收外市考生。各中職學校要根據辦學條件、往年招生情況合理編製招生計劃,並於5月底前報市教育局職成科審核備案。中職學校與本科高校“3+4”七年一體化中本貫通班(以下簡稱“中本貫通班”)、中高職貫通三二分段不得錄取未參加當年我市中考的非應屆畢業生。未經省教育廳批准納入招生計劃的中職學校不得到外省招收應往屆初高中畢業生。市博愛學校中職班招生屬於特殊教育招生,由學校進行自主招生,自行在省中招平台錄入並錄取。
(七)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比例要控制在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以內。體育、藝術等特長特色類型招生均納入自主招生範圍;招生學校須根據招生方案、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等開展招生。
(八)高中階段學校各批次在首次錄取結束後,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根據需要由市招生部門統一組織補錄工作(普通高中公布相關學校計劃,中職學校公布相關學校相關專業計劃,並組織未被錄取的考生徵集志願)。中職學校徵集志願時,按照專業計劃執行,中本貫通班徵集一次、中高職貫通三二分段批徵集一次,省重點中職學校、市內其他中職學校批徵集一次。中職學校補錄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由相關中職學校自主組織未被錄取的生源通過中招平台直接錄取。
二
中考報名與志願填報
(一)中考報名
應往屆初中畢業生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由各縣(區)組織各初中學校在中招平台統一報名。未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往屆畢業生,不得錄取為普通高中學校新生。初中畢業生畢業資格由學生所在學校認定,畢業證書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驗核發放(市直學校由市教育局統一驗核發放)。在外市就讀的河源市戶籍學生需報讀戶籍地普通高中學校的,必須參加河源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文化科和體育考試;在我市就讀的港澳台和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與戶籍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志願填報
1.填報方式
學生填報志願採取“先公布分數,後填報志願”的方式,在公布考生分數的同時公布成績排位情況,由考生結合實際在中招平台上填報。具體填報志願時間由市教育局另文通知。各縣(區)教育、人社部門要通過統一印發宣傳單以及報刊、網站、官方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廣泛地公布招生信息,確保考生在志願填報前充分了解各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信息。市教育考試中心要適時印發《河源市中考志願填報指南》,指導考生根據個人志趣合理填報志願。
2.志願批次
提前批
(1)中本貫通班招生批(另行通知)
(2)國防生批:東江中學(面向全市,必須參加體質檢測並達到合格標準)。
(3)科創班批:詳見《2025年河源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公告》(另行通知)。
(4)體藝特長生批:河源中學(面向全市)、河源市田家炳實驗中學(面向全市)、東源高級中學(面向市直、源城、東源和江東新區)、縣(區)普通高中(面向本縣區)。(平行志願)
第一批重點高中正取生批:河源中學、河源高級中學(二選一志願);紫金中學、紫金縣佑文中學(二選一志願);和平中學、福和高級中學(二選一志願);東江中學、東源中學(二選一志願);龍川一中;連平中學。
第二批重點高中指標到校批:河源中學、河源高級中學(二選一志願);紫金中學、紫金縣佑文中學(二選一志願);和平中學、福和高級中學(二選一志願);東江中學、東源中學(二選二志願);龍川一中;連平中學。
第三批中職學校中高職貫通三二分段批、技工五年制高級班批:河源市衛生學校、河源理工學校、河源技師學院(五年制高級班)、河源市職業技術學校、河源市體育運動學校、東源衛生職業技術學校、東源縣職業技術學校、紫金縣職業技術學校、紫金縣技工學校、河源市黃崗職業技術學校、河源市特蕾新藝術幼兒師範學校、河源市科貿職業技術學校。(十二選六,平行志願)。
第四批公辦面上普通高中、民辦普通高中批:河源市田家炳實驗中學、源城東埔中學、源城埔前中學、江東新區古竹中學(以上四所學校面向市直、源城及江東新區招生)、東源高級中學、和平陽明中學、和平四聯中學、龍川縣實驗中學、龍川縣田家炳中學、龍川縣隆師中學、紫金中山高級中學、紫金爾崧中學、紫金藍塘中學、連平附城中學、連平忠信中學(以上為公辦面上普通高中);河源市新河實驗學校、河源市正德中學、河源廣賦創新學校、源城區黃崗實驗中學、河源市楠開高級中學、河源市龍川第一實驗學校、龍川宏圖學校、河源市東華實驗中學、江東新區德愛學校、江東新區廣河外國語學校、河源市振安實驗高級中學、連平縣南山實驗高級中學(以上為民辦普通高中)。(平行志願)。
第五批省重點中職、中技學校批:河源市衛生學校、河源理工學校、河源技師學院、河源市職業技術學校、和平縣職業技術學校、紫金縣職業技術學校、龍川縣技工學校。(七選三,平行志願)。
第六批市內其他中職、中技學校批:河源市體育運動學校、河源市現代職業技術學校、河源市特蕾新藝術幼兒師範學校、河源市黃崗職業技術學校、河源市科貿職業技術學校、東源衛生職業技術學校、龍川縣職業技術學校、連平縣職業技術學校、紫金縣技工學校、東源縣職業技術學校(十選四,平行志願)。 第七批外市其他中職、中技學校批:由考生在中招平台自主選擇外市中職學校。
(三)注意事項
1.填報“中本貫通班”志願的考生必須按規定填報志願。
2.填報“指標到校”志願的考生必須在所報考的初中有完整三年學籍,回戶籍地報考的考生不享受戶籍地“指標到校”名額的政策。
3.市直屬初中、源城區區屬初中、江東新區區屬初中畢業生可根據自身實際填報市直公辦高中(河源中學、河源高級中學、河源市田家炳實驗中學)、區屬公辦高中(東埔中學、埔前一中、古竹中學)、東源高級中學(特長生)志願。東江中學(國防生)面向全市招生。民辦學校(科創生)均面向全市招生,其招收的科創生按照公辦高中普通生收取費用。
4.任何單位、學校、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預、限制考生填報志願。各地各校要充分尊重學生意願,讓學生自主選擇報考學校(家庭無電腦的,學校須為考生提供電腦室讓學生自主填報),老師不得強制代替填報,違者將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各有關初中學校和報名點須切實增強考生數據(考生姓名、准考證號、登陸密碼等)安全保護意識和強化管理責任,做到點對點、一對一發放考生准考證號碼和登陸密碼,明確告知考生准考證號和密碼的重要性,防範考生重要數據信息泄露。各級教育行政紀檢內審部門要切實利用隨機抽查志願表格、加強輿論監督等方式,杜絕強迫填志願或篡改志願等問題。凡因志願填報不合理而造成未被錄取的,由考生個人負責。
5.凡已按志願被錄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檔(含民辦學校)。考生逾期不到錄取學校報到註冊的視為放棄錄取資格,因此造成不能被其他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風險由考生自行承擔。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人社部門要通過媒體向社會大力宣傳招生政策。各地各校務必加強對考生志願填報風險的提示和教育,引導學生科學、合理填報志願。
6.我市2025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正式印發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台新的招生錄取管理政策,如本方案的規定與上級新的招生錄取管理政策衝突,衝突部分遵照上級最新政策執行。
三
錄取資格
(一)普通高中錄取資格
1.考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必須達到全市最低控制錄取分數線以上(含全市最低控制錄取分數線)。
2.體藝特長生、國防生、科創生錄取資格除滿足上述條件外,還必須滿足如下條件和要求:(1)體藝特長生錄取資格:①參加術科考試且術科成績必須達到合格線;②文化科分數線達到全市統一划定的體藝特長生最低控制錄取分數線。(2)國防生錄取資格:參加體質檢測並達合格標準,按中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3)科創生錄取資格按照招生計划下達文件規定執行。
3.2025年普通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中,考生初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普通高中錄取的參考內容。
(二)中職學校錄取資格
中職學校招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必須統一在中招平台報名並參加我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填報中職學校志願,成績達到各中職學校相關專業錄取分數線以上方可錄取(外省戶籍考生報考“中本貫通班”、“三二分段”還需符合廣東省隨遷子女高考報名相應條件);招收的往屆生必須是具有初中畢業學歷以上的適齡青年,由其本人到意願就讀的中職學校報名並通過中職學校的自主招生程序,統一在中招平台錄取。錄取按照考生中考成績總分(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投檔位序。總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按照以下原則進行:第1位序,比較語文成績高低,高者優先。第2位序,比較數學成績高低,高者優先。第3位序,比較英語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四
錄取照顧政策及操作
(一)加分項目
1.殘疾軍人、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現役軍人子女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照顧政策按河源市教育局、河源軍分區政治部《河源市教育局 河源軍分區政治部關於駐河源部隊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政干〔2015〕16號)執行。具體辦法如下:
(1)駐“三類地區”、西藏自治區和“二類島”以及在“高風險、高危害崗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並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軍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後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以及在河源駐地連續工作3年以上軍人的子女,或者烈士子女,中考時總分增加30分參與錄取,不得收取省規定收費標準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2)作戰部隊、駐“二類地區”和“第三類島”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並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軍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後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及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獎勵”軍人的子女,中考時總分增加20分參與錄取,不得收取省規定收費標準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2.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按河源市應急管理局、河源市教育局、河源市消防救援支隊《關於印發<河源市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河應急〔2020〕13號)執行。具體辦法如下:
(1)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報考高中階段學校,達到投檔分數線的,由河源市教育行政部門協調優先錄取。
(2)七至十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獲得平時 三等功或省部級同等級別的在職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報考高中階段學校,中考時總分增加20分參與錄取。
(3)烈士、因公犧牲、一至六級因公傷殘以及“英雄模範” 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報考高中階段學校,中考時總分增加30分參與錄取。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精神,對優待對象報考高中階段學校時加分錄取。優待對象範圍:(1)全國公安系統烈士的子女;(2)全國公安系統一級、二級英雄模範的子女;(3)全國公安系統因公犧牲民警的子女;(4)全國公安系統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民警的子女。上述人員因公犧牲、傷殘或被授予榮譽稱號時,應為公安機關在職人民警察。具體加分辦法如下:上述前三類人員子女報考高中階段學校時總分增加30分參與錄取;上述第四類人員子女報考高中階段學校時總分增加20分參與錄取。
4.根據市教育局、市台辦《關於做好台灣同胞子女在我市中小學和幼兒園就讀工作的實施意見》(河教基〔2008〕83號)精神,“已在河源就讀的台籍初中畢業班學生,要求就讀我市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的,要參加我市統一舉行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可享受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照顧政策,並按其報考志願由學校錄取。”
(二)操作辦法
1.凡符合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照顧政策,享受加分錄取的考生原始材料必須在錄取前經所在初中畢業學校初審,統一報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人社部門複核。考生如同時符合多種加分條件,只取最高值計入總分錄取,不累加計算。
2.符合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照顧政策,享受加分錄取的考生的名單于5月中旬前在本校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不少於7天。
3.公示結束後,各縣(區)招生辦(中招辦)於5月25日前將加分考生名單錄入中招平台,逾期不予辦理。5月30日前將《河源市2025年中考享受錄取照顧政策考生加分情況統計表》加蓋公章後報市教育考試中心備案。
五
錄取辦法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按照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生志願、學校招生計劃等依據,實行等額投檔、分批錄取的方式統一在中招平台上進行。
(一)投檔錄取原則
1.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高中階段學校的投檔和錄取,普通高中實行末位同分同錄。凡已按填報志願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得申請放棄,志願表後續各批次志願全部失效。所有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新生必須在最低控制錄取分數線之上。
2.市教育局根據學校的招生計劃,在各批次招生學校的入圍分數線上,根據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檔,擇優錄取。
3.體藝特長生錄取時,按中考成績和術科成績合成錄取總分由高分到低分錄取。錄取總分計算方法:考生中考成績×60%+術科成績(換算後)×40%。術科成績於7月9日前報市教育考試中心備案(電子檔),逾期將不納入錄取,術科成績由屬地招生辦和駐教育局紀檢部門各備案一份。
(二)投檔錄取程序
1.以全市普通高中學校2025年總招生計劃數為參考基準,結合全市普通高中學校教育實際情況,由市教育局劃定所有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的兩類考生(普通生和體藝特長生)的最低控制錄取分數線。體藝特長生的最低控制錄取分數線原則上比普通生的最低控制分數線降低10%。中本貫通班錄取分數線不低於普通高中最低控制錄取分數線,中職學校其他招生批次不設最低控制分數線,依據考生報考的相關專業按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中職學校中本貫通班、中高職貫通三二分段按考生志願錄取,不服從分配不給予調劑錄取,不得錄取未參加我市當年中考的非應屆畢業生。
2.市教育局按招生計劃總數1:1比例劃定入圍分數線並遵循分數從高到低原則進行錄取。
3.根據《河源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河教基〔2021〕112號)規定:從2020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新生起,普通高中學校名額分配招生一律不得設“限制性”分數線。因此,重點高中指標到校生錄取實行按照各校分配的指標生計劃數在全市最低控制錄取分數線上(含全市最低控制錄取分數)一錄到底。如仍有招生計劃缺額,將缺額計劃數收回作為普通生招生計劃數使用,在未被錄取的考生中重新徵集志願參加補錄。
4.體藝特長生招生計劃在首次投檔錄取後仍有招生計劃缺額的,將缺額招生計劃數回收,作為普通生招生計劃數使用,併入該校普通生計划進行錄取。
(三)招生錄取信息公布
1.全市高中錄取分數線和中職學校中本貫通班、中高職貫通三二分段批錄取分數線經市中招領導小組審定後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人社部門和相關高中階段學校不得自行公布。
2.各高中階段學校根據分數線(中職學校依據專業報考人數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將錄取名單及人數報市中招領導小組審定後在網上公布錄取名單(照顧加分考生需在公示時註明)。
3.各高中階段學校根據錄取名單向考生印發寄送錄取通知書。
(四)招生錄取數據管理
1.各高中學校志願投錄工作全部結束後,市教育考試中心於9月25日前,將相關考生錄取數據一次性移交學籍管理部門。
2.各中職學校在各有關批次志願投錄結束後,需認真核對各專業招生計劃和實際錄取考生數,紮實做好錄取數據的核對、註冊等工作。各中職學校在市中招錄取管理平台上完成錄取數據的核對、註冊等工作後,各有關中職學校必須嚴格遵照省教育考試院的工作部署,指定專人負責,切實強化考生錄取數據管理,及時在省中招錄取平台上完成錄取考生數據註冊等工作(通過省中招平台的“錄取在庫考生”功能進行錄取)。特彆強調,中職“三二分段”和中本貫通班考生錄取數據是以省中招平台數據為準,錄取考生數據“檔案狀態”要處於“註冊”狀態。因各中職學校工作失誤導致逾期產生“三二分段”和中本貫通班轉段問題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各有關學校負責人和責任人責任。
根據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規定,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
(一)2025年,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在中招平台上實施網上錄取。任何學校不得在中招平台外線下自行招生錄取。
(二)貫徹落實普通高中招生“九個嚴禁”。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學校混合招生、招生後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鈎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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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河源教育發布
編輯:吳 霜
一審:劉金明
二審:鄭志豪
三審:高 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