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體文明水平的綜合性榮譽稱號,是城市綜合類評比中的最高榮譽,也是城市競爭中最具價值的“金字招牌”。全國文明城市是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全面發展,市民文明素質、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群眾生活質量較高,崇德向善、文化厚重的城市。
到目前為止,全國共有284個文明城市(其中包括區縣市)。文明城市數量排在前九位省份由高到低分別為:江蘇28個、浙江26個、山東23個、河南23個、安徽19個、廣東13個、四川13個、福建13個、湖南、湖北、江西各10個。地級市以上超過10個的省份有五個,江蘇和安徽分別有12個,浙江、山東和河南分別有11個。
全國文明城市的評選標準有八條,其中包括科教文衛體事業穩步發展和公平的法律環境。國家對教育發展的重視從中央和地方兩級教育投入的不斷持續增長就可看出來,對教師待遇的重視從督促落實並逐步提高教師工資待遇就可看出來,“不低於”的法律規定的目標任務以及執行聯動調整機制就是具體的例證。
儘管如此,但一直以來很多地方都存在着拖欠、剋扣或挪用教師基本工資、績效工資、鄉村生活補助、鄉鎮工作補貼、班主任津貼、課後延時服務補助甚至是地方繳納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和社保費用等等。這種做法本身就是嚴重違規和違法行為,影響了教師的生存和生活,與全國文明城市評比標準中的公平的法律環境相違背。
教育的發展是國家發展的根本,是國家重要的戰略決策,更是民生工程,涉及到千家萬戶,教育的根本在於教師,依法落實並提高教師的工資待遇是根本中的根本。儘管教育事業有了很大的穩步發展,但很多地方甚至不少文明城市都普遍隨意拖欠,於法於情於理都是極不妥當的,強烈建議凡拖欠教師工資和津補貼的全國文明城市都要取消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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