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了考試 毀了人生!

世上道路千萬條,腳踏實地一步一個腳印走的人有,耍小聰明走“捷徑”的也有。就像當今很多社會考試中,有的考生感覺自身能力不夠,或者沒有時間複習,擔心自己考試無法通過。


在這心急如焚的時候,一通電話“貼心”地打了過來——


“交錢保過,您是否考慮一下呢?”


01


心生歪念,組局“圍獵”

2016年12月,趙某某成立XX考試諮詢中心。2019年4月,孫某某通過招聘進入該中心工作。


本該為廣大社會考生提供諮詢服務,二人卻心生歪招,打起了替考的主意......


2019年至2020年10月期間,趙某某、孫某某等人在多地招收需要在國家考試中替考作弊的考生。


按照他們的說法,“只要交錢,就能保過。”

不少考生蠢蠢欲動,還有這種“好事”?


02

“紅包”塞塞,鏈條形成


趙某某由其本人或通過孫某某,以許諾報酬的方式聯繫“槍手”,代替招收到的考生參加國家考試。


趙某某通過他人為“槍手”偽造居民身份證、准考證。孫某某則按照趙某某的指示,利用微信“備考群”向“槍手”發布替考作弊注意事項等通知。


2019年某次國家考試前,趙某某請託周某某幫助聯繫考試工作人員。趙某某向周某某提供了需要“照顧”的考生信息和好處費,並額外準備了另一個“紅包”作為周某某請託考試工作人員的資金。

隨後,周某某請託負責該考試監考的工作人員李某某幫助替考人員作弊,向李某某轉交了“紅包”和替考人員信息。


至此,這個“圓滿的”作弊鏈條便形成了。在趙某某和孫某某的組織下,多名“槍手”代替考生參加了此次國家考試。


考試過程中,李某某請託多名監考人員對替考者予以“照顧”,使其持偽造的居民身份證、准考證順利完成考試。

03

嘗到甜頭,再次觸線


一次替考的完成,越發滋生了趙某某等人貪婪的念頭,讓他們又一次觸碰了法律的底線——


2020年,趙某某、孫某某夥同周某某,再次以提供“好處費”的方式,委託多名監考人員“照顧”,組織替考了2020年某次國家考試,並從中牟利。


原本以為這次也能順利完成作弊,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其中一名“槍手”在下午的考試中,被監考人員當場查獲。

趙某某、孫某某及相關考試工作人員的行為均觸犯了組織考試作弊罪,而交錢的考生和“槍手”也觸犯了代替考試罪,以上人員均已被依法提起公訴。


法律小貼士


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組織考試作弊罪】: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代替考試罪】: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眼看着又快到今年的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和國家研究生考試了,檢察官在此提醒廣大考生——


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知識是一次次學習中積累的,人是在一次次磨鍊中成長的。學習和做人都要腳踏實地,靠自己的努力摘取成功的果實,才是正道。切不要為了通過考試,觸犯法律,讓自己的人生走入歧途。

(以上人員皆為化名,圖片均來源於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