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產教融合合作模式


合作目的:

深化產教融合,推進校企協同育人,使產業資源轉化成教育資源,使教育資源促進產業能力提升,發揮職業技能教育為社會、企業服務的功能,培養跟多高技能人才,同時也為學生實習、實訓、就業提供更大空間。發揮校企互動合作,產教融合的作用,實現職業教育與崗位需求的“零對接”。

合作原則:

共同在課程體系、人才培養、校內外實訓、實習、就業、技能人才認證等方面探索新模式,精準對接企業技能人才需求,實現校企產教融合發展、優勢互補,合作共贏的目標。

合作方式:

一、 產教深度融合

1、 合作雙方分別在企業、院校成立“產教融合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

2、 雙方每年定期互派專業骨幹教師、中高層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到對方單位參與生產實踐、教育教學、課程開發等,並提供其合作便利條件。

3、 雙方派出的工程技術、師資、培訓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各種管理規章,確保各方工作、生產和教學秩序的正常運行。工作期滿,並經雙方考核合格後,依據具體情況發放相關聘書。

4、 合作雙方成立“產教融合合作小組”,將定期(每季度一次)通過走訪或座談形式就雙方合作開展情況,合作協議執行進行階段性總結。互相發揮“戰略諮詢、溝通協調、日常運作、具體執行”的功能,聯合申報各級政府的有關項目計劃。

5、 合作院校聘請企業相關專業專家及中高層領導為學院客座教授,進行產教調研、企業文化與管理的交流活動,並參與教育教學工作,企業聘請院校高層(院領導或有企業管理經驗的專家、教授)擔任企業發展顧問,並定期進行系列交流活動。

6、 雙方搭建平台,突出企業技術、教研課題、課程資源開發進行合作,舉辦技術與創新作品展,各層次的科技項目、課程研究開發,在技術專刊刊登相應的科技成果。

二、 合作辦學、人才培養

1、 雙方成立校企合作定向培養專業和班級。(具體合作內容附《校企合作(訂單培養)協議》)

2、 合作雙方根據自身發展狀況,生產經營規模或投資領域變化等情況,適時共同商討調整定向培養專業、規模和合作方式。

3、 為提高培養技能人才質量,企業為院校投入相應的辦學資源(師資、設施設備以及相關技術資料等),建立生產操作學習場所,滿足培養人才的實訓需求,為其提供頂崗實習(企業實踐)創造條件。

4、 企業選派中高層領導、技術人員、擔任院校合作專業的專業帶頭人或兼職教師,與院校專業教師共同研究課程開發、教學改革、教材編寫、技能人才培養方案,成果產權歸雙方共同所有。

5、 院校以產學合作、工學交替、頂崗實習的人才培養模式,按照校企雙方共同制定的人才培養方案設置課程、組織教學,確保企業對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三、 頂崗實習、企業實踐

1、 雙方掛牌設立“人才培養基地”,均同意在對外發布信息中使用共建基地名稱,並開展研發、課程設計、實習、培訓合作。

2、 雙方建立合作關係後,根據雙方招生及教學計劃和培養方案,每年安排一定數量學生到企業進行頂崗實習(企業實踐),具體人數根據企業崗位需求、院校學生情況等因素協商決定。

3、 雙方應服從教學規律、企業生產的角度,制定實習期間的教學計劃,以保證實習期間工、學任務的順利完成。

4、 企業為院校實習學生提供相應的實習工作、生活條件。

5、 實習期間,學生要服從企業管理,遵守規章制度,企業負責學生在實習期間的人身、財產安全。

6、 院校安排教師對學生進行管理、指導、幫助,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解決辦法,協調企業與學生之間關係,實習結束後,企業應向院校提交學生實習的證明及評價。

7、 企業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用院校頂崗實習生;院校每年按照企業提出用人需求,優先為企業輸送優秀學生。

8、 具體合作內容附《校企合作協議》《人力資源合作發展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