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媽媽崗”,不要也罷

我們需要的是,職場上的公平準入,而不是“媽媽崗”這種對系統性缺陷的“半遮半掩”。

撰文丨閆桂花

“媽媽崗”正在全面鋪開。

2019年廣東中山率先設立“媽媽崗”試水就業新模式;2022年中山推出全國首個專項政策對“媽媽崗”進行補貼;自2023年起,山東、重慶等越來越多省市將“媽媽崗”納入就業體系;2025年,湖北全省推行,上海、北京、江蘇、陝西等省市也以各種方式加入“媽媽崗”或“友好就業崗”試點。

“媽媽崗”的設立,被視為是促進柔性就業、緩解育兒壓力的重要舉措,然而,“媽媽崗”的存在本身就已經背離了這一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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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媽媽崗”,在各地政策文件中的定義高度一致,指面向12周歲以下子女的婦女,提供彈性工作時間、靈活管理模式的崗位,旨在幫助她們兼職工作與育兒的就業崗位。

為何育齡女性需要政策的特別支持?

因為從懷孕到生產再到育兒,很多女性不得不中斷職業生涯,然而這種與職場的脫節(或者說可預計的脫節),也會同時讓育兒後渴望重回職場的媽媽們,以及即將面臨選擇的年輕女性在招聘、工資待遇上遭到歧視。

表面上看,媽媽崗的誕生是為育齡女性就業困境提供精準幫扶。但現實呢?

以青島為例,其發布的首批190個“媽媽崗”中,家政、保潔、餐飲服務佔比超三分之一,其餘多為客服、縫紉工等低技能崗位。

這些崗位有個共同的特徵:低薪、低技能。

不僅如此,“靈活”也意味着“零工化”,以及與之伴隨的勞動權益的打折。比如,中國新聞社採訪的河南某公司招聘“媽媽崗”時明確表示,兼職員工僅繳人身意外險,全職才交社保;直播類“媽媽崗”甚至以“自由從業者”為名拒絕簽訂合同。

當然,這並非政策的設計初衷,實際上,多地鼓勵企業開放專業技術“媽媽崗”,還有地方為鼓勵企業開設媽媽崗提供財政補貼。

2023年,中山市規定,企業每成功申報一個勞動合同用工“媽媽崗”,與勞動者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為其繳納社保,將每月獲得300元的社保補貼和100元的崗位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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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理想豐滿,現實骨感。

佛山建材公司總經理梁立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記者,若將財務崗設為彈性工作的“媽媽崗”,需額外僱傭人員補缺,用人成本激增30%。在這種情況下企業自然傾向將低技能、易替代的崗位包裝成“媽媽崗”——既響應政策號召,又規避核心崗位的效率損失。

廣東一家教育培訓機構宣傳提供“財務總監”“醫學研究員”等技術崗,但實際上的“媽媽崗” 只需負責“午休期間照顧小朋友”。

對已經面臨財政壓力的地方政府,“媽媽崗”相關的財政補貼無疑也是一筆不小的負擔。如何確保這些錢能夠精準投入到真正需要的地方,還需要額外投入大量的精力和資源來進行嚴格的監管與執行。這不僅增加了行政管理的複雜性,也提高了運營成本,使得整個政策的實施過程變得更加複雜和具有挑戰性。

更重要的是,“媽媽崗”的設立,將系統化地合理化性別不平等的現狀。它向市場傳遞了一個隱蔽信號:育兒女性的“合理歸宿”就是低薪化、零工化的邊緣崗位。甚至,如果越來越多女性陷入低薪化、零工化場景,那麼整個女性群體在職場上的地位都會進一步下滑。

很多研究都已表明,育兒女性在職場面臨“母職懲罰”:她們通常會被視為能力較低、職業承諾度不高,不適合擔任領導角色,因此工資也會較低,晉陞機會常被剝奪,甚至因刻板印象面臨更高的工作標準和時間管理要求。

“母職懲罰”的存在部分是因為,固有的規範和實踐是以男性經驗為核心,重視男性特質,並強化傳統的領導觀念,如競爭性、攻擊性和自私,然而女性尤其是媽媽們所具備的共情能力、同理心和溝通能力、多任務管理能力、危機管理能力、耐心和韌性等等,很難在職場上得到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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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來看,更深層的傷害還在於對生育意願的扼殺。越來越固化的性別觀念、職場的“母職懲罰”,將導致恐婚恐育現象進一步蔓延,尤其是在受過高等教育的人群中。

正如哈佛大學教授、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克勞迪婭·戈爾丁(claudia goldin)所提醒的那樣,劇烈的經濟變化,比如從傳統的孤立的農村化的狀態迅速推向現代化,將引發強烈的代際和性別衝突,並迅速降低生育率。

復旦大學副教授奚錫燦最近和他的合作者研究也發現,東亞經濟結構變化快而社會規範(例如認為女性應該主要承擔家務)變化慢,導致性別之間就生育問題產生對立,加劇了生育率的下滑。

他們還發現,對女性進行補貼短期可能會提升生育率,但長期以來反而因為固化傳統性別觀念而帶來負面效應;相反,補貼男性——讓男性有更多機會參與帶小孩等家務活動的政策,比如父親休產假——短期效果不明顯,長期會加速社會規範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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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要改變職場不平等,讓育齡女性更放心生育,最需要做的是育兒責任的“去性別化”。

我們需要的是,職場上的公平準入,而不是“媽媽崗”這種對系統性缺陷的“半遮半掩”;完善的托育體系、性別公平的社會兜底制度,以及基於性別均衡的財政、稅務等支持手段,而不是對特定性別的“扶貧”。

在這一根本性原則之下,再去解決育兒後面臨的具體困難,包括但不限於,如何完善幼兒託管服務?怎樣讓社區嵌入託管服務?如何讓雙職工家庭可以平衡工作和入學年齡兒童的接送等服務?……

相比“媽媽崗”,強制男性休產假、彈性工作制、“父母責任假”等在性別均衡基礎上的做法更值得考慮。

養育子女不是女性一方的責任,也不只是一個家庭的責任,需要的是整個社會的托舉。只有在不歧視任何性別、育兒有支持有兜底的氛圍中,人們才會放心生育。從這一角度講,“媽媽崗”不僅無法掩蓋系統性缺陷,反而還會通過加劇性別歧視而加深問題。

需要提及的是,上海已將“媽媽崗”升級為“生育友好崗”,面向所有撫養者開放,這是一個值得稱道的進步,但根本的解決方案還是要讓“媽媽崗”徹底消失。

當育兒不再是“母職懲罰”,“媽媽崗”自然就沒有了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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