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九派新闻从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朱同玉处得知,他今年继续重点关注噬菌体,去年全国两会,他也提出了噬菌体相关建议。
他今年建议,加快构建我国噬菌体治疗标准体系与适应性审批路径,应对细菌耐药。
朱同玉。图/媒体
【1】细菌耐药已成为全球性公共卫生事件
他指出,细菌耐药已成为全球性公共卫生事件,预计2025-2050年将直接导致3900万人死亡和百万亿美元经济损失,能精准杀菌的噬菌体疗法是最可靠和具有颠覆性的手段。
当前,美国、欧洲、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均加快布局噬菌体治疗临床指南、标准甚至噬菌体治疗药品和技术审批,占领这一最前沿领域。我国虽在科研层面不乏亮点,但缺乏噬菌体制剂统一质量标准,噬菌体临床应用审批路径和要求尚不明确。
他分析了当下的具体困境与现状。
(一)质量标准:从“团体标准”到“国家规范”存在断层。
目前,我国缺乏人用噬菌体制剂的GMP设施,且噬菌体治疗相关企业均在初创阶段,普遍缺乏建设GMP的资金与能力。上海医药行业协会于2024年发布了《治疗用噬菌体制剂质量要求》团体标准,是当前国内唯一标准。但该标准只要求了最终产品的质量,尚缺乏全流程质量要求与控制的指导标准,亟需推动更高级别的标准建设。
(二)审批路径:政策红利与执行细则之间存在空白。
国家药监局《先进治疗药品征求意见稿》将基因编辑噬菌体列入其中,在即将实施的818号令框架下也将出台噬菌体治疗新技术的备案指引,这些顶层信号极具前瞻性。
然而,具体审批路径仍处于模糊地带,亟需明确。国际上,比利时、法国和葡萄牙先后按欧盟地方制剂路径批准个性化治疗,澳大利亚拟对个性化的及处于临床研究阶段的噬菌体制剂给予2年GMP豁免期,这些适应性思路亟待我们结合国情进行转化吸收。
【2】标准先行、路径试点、产业培育
朱同玉表示,为破解上述瓶颈,避免掉队,以“标准先行、路径试点、产业培育”三位一体推进策略,抢占噬菌体治疗产业化制高点。具体建议如下:
(一)尽快出台《治疗用噬菌体制剂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建议以已经发布的上海团体标准为蓝本,吸收欧洲经验,尽快出台《治疗用噬菌体制剂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明确噬菌体的选择、生产和质控的核心要求,为研发和检定噬菌体制品提供统一标尺。
鉴于噬菌体特异性杀菌、对真核细胞无直接毒性等安全性特征,建议针对临床急需的个性化噬菌体制剂和安全风险低的配方制品,允许符合相应生物安全和洁净条件的机构进行生产,在伦理审查和紧急救治备案框架下使用,试点2-3年的GMP豁免期或简化认证,同时要求企业利用豁免期加速GMP设施建设,试点“阶梯式GMP”
(二)实施分类管理,发布审评指南。
1.确立“药物路径”与“技术路径”并行的双轨制。建议国家药监局起草发布《噬菌体药物研发与审评技术指导原则》。明确将噬菌体固定配方纳入生物制品管理,并明确先进治疗药品的纳入条件和特许政策;将“根据患者细菌配型”的个性化制剂按照818生物医学新技术进行备案和转化。
2.依托818号令,打通新技术转化的快速通道。建议尽快制定临床转化指引,对于前期临床研究结果已达到转化条件的,可直接申请转化应用。允许在三甲医院及区域医疗中心在818框架下建立区域性噬菌体诊疗中心,开展标准化、可推广的个性化治疗。明确收费标准、医保准入及转化后监督责任,让政策红利落地为临床可用之器。
(三) 创新组织机制,组建工作小组。
建议由国家卫健委牵头,联合药监局、科技部等部门及研究、临床和商业机构,成立由“监管科学+临床医学+微生物学+制药工程”专家组成的“噬菌体疗法协同工作组”,建立和升级我国内部监管科学智库,定期会商,协调解决GMP认证、医保编码、物价申报等跨部门难题。
噬菌体疗法是应对生物安全挑战和发展生物医药的战略支点。国际监管未定型是我国实现领跑的窗口期。通过升级标准、试点灵活政策及跨部门协作,可走出符合国情的噬菌体治疗高质量发展之路。
九派新闻特派记者 李杨 北京报道
编辑 吴迪 武菲菲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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