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古奇冤 东海孝妇

闲时阅书,见古典《搜神记》有一章“东海孝妇”,记录古代有这么一个震惊当时社会,旷古奇冤的故事,特摘录如下,以飨读者:

汉时,东海孝妇,养姑甚谨。姑日:“妇养我勤苦,我已老,何惜余年,久累年少。”遂自缢死。其女告官云:“妇杀我母。”官收系之,拷掠毒治。孝妇不堪苦楚,自诬服之。时于公为狱吏,日:“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不得理,抱其狱词,哭于府而去。自后郡中枯旱,三年不雨。后太守至,于公日“孝妇不当死,前太守枉杀之,咎当在此。”太守即时身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雨,岁大熟。长老传云:“孝妇名周青。青将死,车载十丈竹竿,以悬五旛,立誓于众日:‘青若有罪,愿杀,血当顺下;青若枉死,血当逆流。’既行刑已,其血青黄,缘旛竹而上标,又缘旛而下云。”

“东海孝妇”,很可能是晋时干宝老先生根据《汉书.于定国传》记载的故事编写而成的,译成白话是:汉朝时,东海有一个孝妇,很早就死了丈夫,又没有儿子,但赡养婆婆非常周到,婆婆想让她再嫁,但她坚决不肯。婆婆对邻人说:“媳妇侍候我实在幸苦,我老了,拖累年轻人太久了,怎么办呢?”后来,婆婆就上吊自杀了。她的女儿就到官府告状说:“那妇人杀了我母亲。”官府就拘捕了孝妇,用刑具拷打惩处她,孝妇实在受不了那种痛苦,违心地被迫承认自己有罪。当时于公担任狱吏,认为这个妇人赡养婆婆十多年,以孝顺而出名,一定不会杀人。太守不接受他的意见,于公争辩而不被理会,就抱着那案件的供词在太守住所痛哭后离去。太守最后杀了那妇人。孝妇被杀后,郡中大旱,三年没有下过雨。后任太守到任后,于公说:“孝妇不应当被判死刑,前任太守冤杀了她,过失就在这里。”于是太守亲自去祭奠孝妇的墓,在墓前刻石,表彰她的德行,天立即下起雨来,当年获得丰收。从此人们非常敬重于公。

干宝老先生的《搜神记》则使得“东海孝妇”的故事更为完善,它补充交待了孝妇名叫周青,同时还叙述了周青将死的一个情节:周青将被处死时,请求用车载着十丈长的竹竿,用来悬挂五色长幡,当众立誓说:“我若有罪,甘愿被处死,血会顺着流下;我若是冤枉而死,血会向上倒流。”刚处死了她,那血是青黄色的,沿着长竹竿往上流,到了竿顶,才又沿着幡而流下。

从这个故事中可以看出,我国古代在刑法执法上,执法官是何等的腐败官僚,简直就是贪赃枉法,草菅人命。古代在审案中,对待嫌疑人,不管青红皂白,在堂上,审判官动不动就先苦刑侍候,这样怎不屈打成招?所以冤案错案,成为家常便饭。像“东海孝妇”这种旷古奇冤,在那个封建社会里,可以说是屡见不鲜。然而上天有眼,“东海孝妇”却在民间成为一个传奇,流传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