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男子体内藏毒1387.45克!近日,广州海关所属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关员在对一架进境航班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旅客形迹可疑、神色慌张,于是对该乘客进行进一步检查。在现场进一步调查的过程中,该旅客竟从体内排出14粒被乳白色塑料膜包裹的圆柱形物品,疑似为含有毒品的“毒丸”!
随后,该男子被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并送往指定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和监护排毒,后续排出“毒丸”56粒。经技术机构检测,上述70粒“毒丸”内均装有毒品可卡因,重1387.45克。

1.体内藏毒入关可构成走私毒品罪!
前述案件中,涉案男子的行为可构成走私毒品罪。所谓走私毒品,指的是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首先,要构成本罪必须既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又违反海关管理法规。如果只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而没有违反海关法规不构成本罪。如虽然携带毒品但没有采取措施逃避海关监管,则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等其它罪名。若只违反了海关法规而没有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则只构成普通的走私罪。
那么,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毒品的方式有哪些呢?实践中常见的比如在设立海关或边卡的地点,以谎报、藏匿、伪装手段,非法运输、携带毒品进出境;以前述手段,非法邮寄毒品进出境;在领海、内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等。前述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即属于第一种类型。
要特别注意的是,特定情况下,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也可被认定为毒品,那么,依法生产、运输、管理、使用此类药物的单位和个人,若是违反国家规定,向走私的犯罪分子提供前述药品的,则也可构成走私毒品罪。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在什么情况下可判死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最高可判处死刑。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此类犯罪分子可能被判处死刑呢?
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具有下列情形的,则可能被判处死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
在刑法规定中,并未对走私可卡因的量刑标准进行具体规定,仅对鸦片、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三类毒品进行了具体规定。不过,在河南省相关量刑指导意见中,其在量刑考量时,将可卡因与海洛因等同看待。

根据相关规定,走私海洛因50克以上即可在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范围内量刑。若是将可卡因比照海洛因进行量刑,则前述案件中行为人走私可卡因1387.45克,已经远超前述50克标准,完全可能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