嫉妒,原本是个体的一种不良的非理性心理活动。它造成的危害也是由嫉妒者个体来承担。但如果这种不良习性扩展到整个社会,而这个社会又包容,默许这种习性存在。以致产生一些奇怪的念头或说辞,貌似好心劝诫,实是助长不良习性蔓延,也实是传统文化中的腐杇糟粕东西。比如人们常念叨的如“枪打出头鸟”,“出头橼子先烂”,“树大招风、名大招祸”,“人怕出名猪怕壮”等奇奇怪怪的说辞。更有什么“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堆出于岸,流必湍之;行高于人,众必诽之”等之类的所谓警语箴言。到这时,原是个体人的毛病就变成为社会之病了。或者说是社会心理扭曲了、变态了。
这社会心理变态是很可怕、很危险的!也是对社会贻害无穷的!它直接的危害将是有意无意间就压制、阻止人们敢为人先的进取精神,创新意识;以及勇于探索,敢于试验的创业精神等。助长社会慵懒、不作为无担当的恶劣风气。使社会产生“逆淘汰”现象。那这个社会就真的堕落了,生病了。这样的社会还有生机与活力、还有科学与进步、还有希望与未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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