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趣学术
近日,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服务网发布了2022年8月价格预警品种目录,有品种因为价格差异超过10倍被暂停挂网。
其依据是2021年江苏省医保局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价格高于阳光采购制度实施时已挂网同品种最高价(以下简称已挂网最高价)10倍(含)及以上的,标记为红色预警★★★,暂停该产品交易资格,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采购。
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服务网同时还发布了红色预警品种、黄色预警品种,这些品种虽然可暂时挂网,但是其采购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据上述实施意见,价格高于已挂网最高价2倍(含)-5倍、5倍(含)-10倍的,分别标记为红色预警★、红色预警★★,约谈相关企业,提醒医疗机构谨慎采购;对价格高于已挂网最高价但不足2倍的,标记为黄色预警,提醒医疗机构。
简言之,只要是价格高于已挂网最高价的都会被用颜色的标记,被额外提醒。更为严重的是,据实施意见,对列入价格预警范围的药品,重点加强议价和采购监测;对采购预警药品数量和金额排名靠前的医疗机构,由医疗保障部门约谈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报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直接将药品金额和纪委监察联系起来,由此可见红牌警告和黄牌警告的威慑力。
挂网价格,已经被全面监管
此前,药品挂网要经过一轮又一轮的招标,药价定价改革,药企可自主定价后,直接挂网采购取代招标,起初是只要符合挂网条件,就可以实时挂网,最近几年后,对新增挂网产品设立门槛成为各省的共同选择。各省纷纷发布药品挂网的规则,在联动全国最低价的基础上,对药品挂网价开始进行管控。
行业人士表示,医保谈判、国家带量采购和省级带量采购等分别对高价药品和销售额较高的药品的采购价格进行有效管控,而各省开始对其他挂网药品进行价格梳理,将药品价格按照历史价格进行限定,补上了非国谈、非集采药品的价格管理漏洞。
河北省下发了《化学药品挂网实施方案》,其中指出:除国家谈判药品、国家和河北省组织的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及精麻、短缺等药品外,所有申请挂网的化学药都要按规定进行价格遴选。药价必须保持在1.8倍价价差内。价格在最低价1.8倍之内的品种均可以挂网,不受企业家数限制;价格超过最低价1.8倍的品种不可挂网;对于部分质量优、适应症不同、儿童专用等价格超过最低价1.8倍的药品,经过专家论证后允许挂网。
这1.8倍的规则也被山西学习,山西省的挂网规也明确,以同组挂网产品参考价经差比计算后的最低价做为基准价,不高于1.8倍基准价可入围直接挂网目录,超过的企业可重新报价入围,限价不高于1.8倍基准价。
此外,很多地方同样建立了预警机制,对采购价格过高的药品进行警示。海南对申报价格高于本品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的,系统将推送红灯预警,绿线为医疗机构议价结果最低价与该药品(医用耗材)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两者取低的价格;黄线为该药品(医用耗材)在海南原中标价或挂网价,议价结果高于黄线,系统自动提醒。收到红灯和黄灯预警提示的药企,如果不采取相应的改正措施,那么将被暂停挂网。
医保支付标准还将放大招
行业人士表示,未来随着控费政策升级,各省的挂网限价政策或将进一步升级,尤其是医保宝支付标准和限价联动,将给药品市场带来更大影响。
这点同样体现在江苏省印发的实施意见中。实施意见在明确红、黄预警规则后,还督促医院与企业进行实质性、积极议价,从临床使用端降价。
如果医院不与药企议价,那么,对同等级医院中,未议价药品采购总数或金额靠前的医院,每季度进行信息披露和提醒;对提醒后仍未有效纠正采购行为的医院,进行函询约谈、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在医保定点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相关信息同步报相关监督部门。
实施意见还要求议价结果要实时上传到采购平台。医院与企业网下议价但未在7个工作日内上传真实议价结果,或以各种形式隐匿、瞒报、虚报议价结果的,一经发现,予以提醒告诫等,未纠正的,报相关监督部门。同时,江苏还禁止医院和医务人员以任何形式收受或向企业索取返点、返利、回扣、赞助支持等,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一经发现,报相关监督部门。
那么督促医院大规模议价后,江苏省表示,对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综合省内医院实际采购结果,合理制定阳光采购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促使医院主动议价和企业主动降价。这样,挂网价上进行价格限定,督促医院议价,在此基础上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将价格推广到全省,由此更好补上价格漏洞。
附:江苏省其他被预警的品种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