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6月21日——我国释放第一批日本战犯

1945年8月15日,自日本政府投降之日起,相当一部分日军军官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起诉,或被中国、新加坡菲律宾等一些同盟国俘虏。在中国,日本战犯共经历两个时期,一个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国民政府时期于1945年冬成立了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1946年2月15日,南京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成立,主要审理制造南京大屠杀惨案的日本战犯和其他日本战犯。据不完全统计,从1945年8月至1947年5月,中国国民政府共逮捕日本战犯2357名。经南京和上海、北平汉口、广州、沈阳、徐州、济南、太原、台北等10处军事法庭的分别审讯。其中谷寿夫田中军吉向井敏明野田毅川岛芳子等149名罪大恶极的战犯被国民政府依法判处死刑。696名日本战犯被国民政府检察机关起诉判刑,400多名日本战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中国开始接手国民党政府所处置的日本战犯。1950年7月,969名关押在苏联远东地区的日本战犯被引渡到中国,送往抚顺战犯管理所接受改造,等待中国政府的审判。这批战犯当中,不乏当年日军要员,据全面侦讯调查,侵华期间,他们及属下共杀害中国平民和被俘人员85.7万余人,烧毁和破坏房屋7.8万处又4.4万余间,掠夺粮食3700多万吨、煤炭2.22亿吨、钢铁等金属3000多万吨。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对于日本战犯要以"感化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因而所有被国民政府判刑的战犯暂时获得特赦。对于日本战犯的待遇是"保障人格不受侮辱,保障生活条件,保障身体健康",对战犯严格实行"三个保障"政策,充分彰显了人道主义精神。

1956年,铃木启久等45名罪大恶极的日本战犯,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上接受了正义的审判。1956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在押日本战犯上中正高、大矢正春、川田敏夫等335人,宣布免予起诉并释放。中国人的宽容让世界惊叹。更令人称奇的是这些日本战犯的表现:所有战犯都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甘愿伏法,甚至主动要求以死谢罪。二战后审判日本战犯的法庭上,从没有出现过这样全体认罪、悔罪的日本战犯。

1964年3月,全部日本战犯被释放回国。1000余名经新中国改造的日本战犯,成立了"中国归还者联络会",他们以罕见的勇气和坦诚,揭露侵略战争的罪恶,在日本为"中日永不再战"奔走呼号。当年关押、改造日本战犯的管理所,被他们称为"再生之地"。曾经被日本军国主义豢养成的嗜血恶魔,在新中国找回了良知,一个个被战争机器扭曲的灵魂,回归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