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A签证如何转绿卡
L-1A是给跨国高管或者经理人的一种工作签证。随着EB5投资移民审理时间的延长,以及排期的出现,越来越多的大陆投资人转而考虑EB5以外的方式入境美国工作,并且申请绿卡。L-1A是来自大陆的申请人常常会考虑的一种方式。不少申请人计划以L-1A的方式先入境美国工作,在合适的时机进一步通过EB-1C的方式获得绿卡,或者甚至直接通过EB-1C申请绿卡。
L-1A和EB-1C的区别在于,EB-1C是移民申请,而L-1A是临时非移民类工作签证。
EB-1C是第一优先就业移民申请中的一类,是为有管理技能的跨国经理和高管设计的绿卡类别。优势就是中国大陆的申请人目前无排期。
EB-1C另一个优势就是申请不需要PERM劳工证书。PERM是需要向劳工部证明,工作绿卡岗位不会占用合格的美国劳动力。没有PERM的限制,申请更为迅速,没有排期可以立即办理I-485调整身份取得绿卡。
合格的L-1A申请人也基本符合EB-1C的申请条件。但是这里的美国公司是申请人,申请时公司在美国营业满1年以上,同时需要提供年度报告、联邦所得税申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证明雇主有能力持续支付申请人工资。
如果人在美国境外直接申请EB-1C,那在提交申请前的三年间,至少有一年的高管或经理人工作经验;如果申请人在为美国公司工作期间申请EB1-C, 则只需要满足合法入境前三年内为国内关联公司服务至少一年的要求。也就是说如果即使你已经持有L-1A签证在美国工作五年了,如果你想申请EB1-C, 你也不需要回到国内公司再次以高管身份全职工作一年后才能满足条件。
很多人会问,要持有L-1A多久,才能申请EB-1C?
其实两者之间没有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只要符合条件即可申请。甚至,如果有企业高管或经理人并没有持有过L-1A签证为美国公司工作,也可以由合格的美国公司直接递交EB-1C绿卡申请。
关于收购公司办理L-1A及绿卡
通过收购企业申请L-1A或者EB1-C,最重要的就是建立合格的关联公司关系。
申请EB-1C的四个要素跟L-1A相似,申请EB1-C的人,不一定非得是外国公司或者美国公司的股东,但是必须是这家公司的高管/经理人。当然如果既是股东也是高管的情况也是符合申请条件的。
• 美国公司经营满一年以上(注意是实际经营,不是注册起算)
• 美国公司和外国公司之间有关联关系(包括母子公司或者姐妹公司关系)
• 申请人在外国公司或者其国内关联公司中,过去三年里任职高管/经理人满一年以上
• 美国公司为申请人提供了一个在美国公司的高管/经理人的全职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