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委会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同时缩短审批时限。”的政策措施,特制定相关认定管理办法如下:
壹
认定标准
上海自贸试验区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推荐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一)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克拉福德奖、图灵奖、普里茨克建筑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提名者;
2.中国政府“友谊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等国家级对外表彰奖项获得者;
3.中央“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外专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引进杰出技术人才计划”入选者;
6.人社部“回国(来华)定居工作专家项目”、“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计划”、“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计划”、“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者;
7.国家外专局“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引进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重点支持项目”、“海外名师引进计划”入选者;
8.上海市“荣誉市民”、“白玉兰奖”、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等省部级奖项获得者;
9.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上海市领军人才等省部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10.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上海金才工程的入选者;
11.上海自贸试验区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包括浦东新区“百人计划”入选者、浦东新区“500首席科学家”计划当选者等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和重大人才项目支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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