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景洪市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涉案人员已被依法批捕

近日,景洪市自然资源局成功查办一起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件,依法将涉案人员岩某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岩某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此举彰显了景洪市对土地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定立场,坚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权威,实现城乡土地管理规范有序发展。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在日常执法中发现,岩某通过非法转让、倒卖该地块使用权,非法获利金额达50万元以上,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涉嫌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2025年8月,景洪市自然资源局按法定程序将案件移送景洪市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并依法对岩某刑事拘留。现景洪市检察机关已对岩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案件后续将依法推进审理。

据悉,此案件是景洪市自然资源局落实法律法规、健全行刑衔接机制的典型案例,通过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不仅震慑了潜在违法分子,更向全社会开展了一次生动的土地普法教育。

自然资源部门在此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即属于“情节严重”,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及高额罚金等刑事处罚,违法所得也将依法予以没收。

请广大群众谨记,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耕地保护红线不容触碰是基本国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切勿因贪图短期利益以身试法。此次案件再次证明,法律绝非“稻草人”,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是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坚实保障。

来源:西双版纳政法
责任编辑:字亚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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