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杜梓敛财超8191万,一审被判15年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全媒体记者杜宇蔚、实习生叶玮报道:7月29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杜梓受贿案,对被告人杜梓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对杜梓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来源: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杜梓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通辽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91万余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梓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

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杜梓出生于1955年6月,内蒙古托克托人。197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4月参加工作,内蒙古师范大学中文系汉语专业毕业。他一直在内蒙古工作,2001年任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2007年任鄂尔多斯市市长,2008年任鄂尔多斯市委书记,2011年任通辽市委书记。

2024年4月15日,杜梓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4年10月被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