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师石河子市综治中心运行公告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第八师石河子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下简称综治中心)已实体化、规范化运行。现就运行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八师石河子市综治中心整合信访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警务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中心,建立统一受理、分类流转、依法办理、闭环管理运行体系,实现群众矛盾纠纷调解、困难诉求办理、法律政策咨询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

二、功能布局

按照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路线图和业务流程,设置引导受理区、多元调解区、指挥调度区。

一楼大厅入口设置群众引导受理台,具备群众引导、综合接待、登记受理功能。

一至三楼为多元化解区。一楼设置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劳动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公共法律服务、人民信访、人民建议征集、警务服务、诉讼服务、法律监督等群众接待窗口,设置有多元化解调解室;二楼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区,设置调解室、劳动仲裁庭等功能室;三楼为信访接待区,设置信访接待室、调解室、律师工作室、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心理疏导室、速裁法庭等功能室。

四楼为指挥调度区,是内部集中办公、指挥调度、综合研判区域。

三、受理范围

人民调解:受理职工群众之间、职工群众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促使争议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纠纷
行政调解:受理职工群众之间、职工群众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与行政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或特定的行政争议。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行政机关作为中立的第三方,通过沟通、协商等方式帮助争议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
劳动保障、仲裁:依法依规调解劳动保障矛盾纠纷;依法依规仲裁劳动人事争议。
行政裁决:受理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民事、经济纠纷,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和法定程序居中进行裁决。主要包含损害赔偿裁决、权属纠纷裁决、侵权纠纷裁决等。
行政复议:解答职工群众行政复议咨询,接收对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人民群众信访:接待职工群众来访,登记、转送、交办信访事项;宣传《信访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引导职工群众通过合法、理性的途径表达诉求;对信访事项进行跟踪、督办,依法化解信访矛盾。
人民意见征集:收集职工群众对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民生改善等方面意见建议。
警务服务:开展涉道路交通等矛盾纠纷调解;受理、处置警调对接相关事项;受理处置涉警类投诉举报;提供公安业务咨询。
诉讼服务:受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指导、诉前调解等一站式诉讼服务;指导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等程序性服务。
检察监督:受理法律规定由检察机关管辖案件的控告、申诉、举报事项、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事项;听取人民群众对检察院的意见、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解答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法律问题;协助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心理咨询:提供免费的心理疏导、情绪安抚、心理危机干预等服务。

四、工作流程

综治中心制定《矛盾纠纷办理转办单》,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诉求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功的,引导群众依法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信访行政三级办理、诉讼、法律监督等程序,在法治轨道上化解矛盾,实现对群众各类诉求的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五、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八师石河子市综治中心地址:石河子市北四东路13-4号(石河子市党政服务中心对面)。
联系电话:0993—2693020

六、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
特此公告。
                                  

 第八师石河子市党委政法委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