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都市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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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生活同行
和法治相伴
南昌市的陈女士说
4岁的儿子在幼儿园上课时
手肘被老师拽脱臼
陈女士希望园方能进行相应赔偿
陈女士的儿子天天(化名),今年四岁,在南昌市红谷滩区新力合园幼儿园读大班,10月31日中午1点左右,陈女士接到幼儿园老师打来的电话,说天天的左手手肘部位脱臼了。
陈女士:当时老师跟我说是帮我儿子脱衣服的时候,不小心导致他的手部 手肘的位置脱臼,不是特别严重已经接好了,她告诉我,已经在旁边的医院接好了,听到这个消息,我非常非常难以接受,我说脱衣服怎么会造成手部脱臼,我给他当天穿的衣服是开衫,他没有需要举起双手的位置去脱这件衣服,我怀疑不是脱衣服导致的。
心存疑虑的陈女士立刻赶到幼儿园,先将天天带去江西省儿童医院进行了手部检查,CT结果显示,天天左侧肘关节内侧软组织较肿,骨质结构未见明显骨折影。
确认孩子手部暂无大碍后,陈女士要求园方提供事发时的公共视频。而在看完视频后,陈女士心痛不已。
陈女士:被老师用力夹在腋窝下,从门口拖到教室的正中间的位置,然后我小孩要挣脱要逃走了,另外一个老师紧接着,用力扯他的手把他拽回来,两个老师轮番地去拉扯他,强烈地把他的衣服脱下来,我小孩一直在崩溃大哭,所以我认为这个脱臼 就是老师扯拽当中导致的,老师承认是她不小心导致的。
陈女士说,园方承认天天受伤,是幼儿园老师的不当操作所致,也表示会对当事教师作出处理。不过,陈女士认为,这件事对孩子的身心已经造成影响,她希望园方能支付5000元的赔偿,但对方没有同意。
陈女士:目前小孩的话,也不太敢去上学,他怕老师会再去拉他扯他,奶奶给他洗脸洗手,他都叫奶奶不要碰他的手,心理已经造成了伤害,我提出是5000块钱的补偿,作为我小孩的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幼儿园不同意,她的意思就是说,要补偿一分没有,你要不就走法律途径。
11月2日上午,记者到新力合园幼儿园了解情况。园长廖女士表示,天天的手肘脱臼的确是两位教师拉拽所致,但并非老师故意为之。
新力合园幼儿园园长 廖女士:书包里有一些棒棒糖,因为孩子一下课就去拿那个糖,然后分给小朋友了,老师当时就收掉了,就哭了,然后就要抱老师 ,老师想把他拉开来讲道理,拉下来以后他就往地上蹲,老师当时确实是这个动作不规范,就这样扯了他,我们承认这件事情,就是老师的一些不规范的动作,导致孩子手脱臼了。
幼儿园方面已经辞退了两位当事教师,并表示会免费赠送天天两门幼儿园的兴趣辅导课程,至于陈女士提出的5000元赔偿,她还需要向上级报备。
新力合园幼儿园园长 廖女士:按照的行业的常规也好,就是这5000块钱赔偿有点高,因为集团有集团的制度,我们不可能说,任何一个这种情况我们都这样处理,因为我一旦今天我是这样做的,以后都可以这样去做,我肯定是要去报备的,要去协商的。
律师:幼儿园应承担侵权责任 赔偿合理费用
孩子在幼儿园因为教师操作不当而受伤,幼儿园、教师谁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又需要进行哪些赔偿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 肖杰:在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到,是幼儿园的老师在拖拽的过程中,可能没有正确地去保护小孩,导致小孩手脱臼,这属于我们老师的操作不规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老师属于用人单位用工过程中,造成的一定损失,幼儿园对于用工过程中,员工给单位造成相关损失的话,可以向我们的员工进行相应地追偿。
而关于赔偿项目,法律也有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律师 肖杰:在这个案例当中,小孩因为脱臼两天没有上课,会有相应的护理费,家长因为照顾小孩可能会耽误的工作,相应的误工费,包括医疗费、交通费等等,都可以向我们的幼儿园进行主张,相关费用应该是合理的费用。
律师建议,家长可以保留好与孩子治疗有关的票据,与幼儿园方面先行协商。
律师 肖杰:对小孩家长,首先要确认小孩受伤的情况,有没有完全治好,产生的医疗费用,应该保留相关票证,最后向我们幼儿园提出相关主张,建议他们先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月3日,陈女士告诉记者,新力合园幼儿园已经支付了3000元的赔偿款,双方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