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护成长,让未成年人远离烟酒侵害

在中国的酒文化里,酒可以代表“白日放歌须纵酒”青春作伴好还乡”的潇洒肆意,也可以代表“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来明日愁”的得过且过。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由于好奇心的驱使,聚在一起往往引用大量啤酒或白酒,但因未成年人身体发育尚不成熟,辨别和自控能力较差,大量饮酒不仅会损害他们的身体健康,酒后冲动更易滋生其他不良行为,甚至造成难以挽回的悲剧。

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未成年人远离烟酒,近日,龙潭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对辖区内多家超市和烟酒经营户进行走访调查,发现部分超市、烟酒零售商店、便利店存在未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志,或虽然设置但警示标志损毁、标志设置不显著等情形,违反了法律规定,不利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针对发现的问题,我院已向商家提出整改建议,并释法说理,共同打造未成年人“零触烟,零触酒”环境。

下一步,龙潭区人民检察院将跟进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不断深化“四大检察”融合履职,以司法保护助推政府保护、社会保护,不断推动解决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正义龙潭

责编:杨婉琦

审核:车泓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