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家公立医院,对于编外聘用人员,将“到龄不续聘”写入官方文件。
8月31日,“陕西一医院规定男55岁女44岁不续聘”的消息冲上热搜。
8月31日傍晚,陕西旬阳市人民政府在官方网站发布《情况通报》,该通报表示,近日,有网络关注旬阳市一医院规定“到龄不续聘”的问题,人社局立即介入调查,相关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感谢广大网友关心关注。
情况通报(央广网发 旬阳市人民政府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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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
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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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般情况下,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针对工龄较长
且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职工
法律也有特殊保护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因此,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法定事由,即使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无权以“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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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PS: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要注意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免死金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严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他常见问题
公司是否可以与员工一年一签劳动合同?
不可以。原则上,公司与员工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续签的时候,公司须主动提出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公司需要支付劳动者自第三次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二倍的工资,除非劳动者(1)明确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书面放弃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要求公司签署自己提供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关于“到龄不续聘”的规定合法吗?
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表示,该行为违法。如果劳动合同尚未到期,除非到龄退休,以年龄为理由解聘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转自:观察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