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 朋友生病需要用钱,赵某帮忙筹措治疗费用,转账5.3万元后,赵某在微信聊天时说“别说借字”。可在赵某心里,这笔钱属于借款。由于朋友一直未还清这笔钱款和其他借款,两年多后,赵某将朋友告上法庭。近日,该案经兰州新区法院审理后公布一审判决。
借款人病故 家人不承认其生前欠债
张、赵两家曾经关系很好,来往密切。2017年,张某因儿子结婚,向赵某借款,承诺利息按年利率14%支付,且年底还清。可直到2018年下半年,张某只偿还了部分钱款。2020年2月,张某因病住院,在急需用钱的情况下,赵某又转账给其5.3万元。对于以上钱款,张某始终未还清。
2022年底,赵某将张某和张某的妻子任某告上法庭。案件立案后,张某病故,法庭追加张某的两个儿子为被告,因为他们是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可三名被告均不承认赵某曾经借钱给张某。张某的两个儿子向法庭表示:张某和赵某共同承包工程,双方经济往来频繁,赵某主张的6万元是否为借款无法证实。任某则称:赵某主张款项并非借款,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5.3万元属于双方间的赠予,并非借贷。
“别说借字” 属于好意施惠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17日,赵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张某汇款6万元,张某分别于2018年10月18日、10月19日偿还4000元和6000元。2020年2月,张某因病住院治疗。其间,赵某通过微信表达关心,并主动给张某筹措手术治疗费用。同年2月20日,赵某向张某转账汇款治疗费5.3万元,并嘱咐张某放松心情、好好治疗,聊天中说“别说借字”。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案涉两笔款项是否为借款。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赵某为主张借款11.3万元提供了2017年、2020年的银行转账凭证,任某等人辩称无法证实,但未对该6万元是否为双方间其他债务提供相应证据,故应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针对2020年的5.3万元汇款系赠予而非借款之说,从赵某与张某的微信聊天内容看,赵某存在主动为张某筹措治疗费用,并有“所汇款项莫说是借款”的意思表示,该行为应视为赵某给予张某的好意施惠行为。因此,法院认定赵某与张某之间6万元借款关系成立,张某应当偿还尚欠付的5万元。由于张某已病故,其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一审判决任某、张某的两个儿子限期偿还赵某借款5万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