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旅局等四部门联合开展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游客权益,市文旅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和市场监管局9月至11月联合开展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问题隐患,联合监管整治非法私设“景点”行为。

为进一步做好部署工作,市文旅局局长郅良同志在全市文旅行业迎接党的二十大工作部署视频会上,对全市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划分的时间节点,对照整治范围,高标准完成摸底排查、清理整治和督导检查,并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和联合执法,确保全市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落地见效。

根据市文旅局等四部门《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安排,本次专项整治主要包括:无照经营,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未经许可,擅自收取门票费用的;私自建设旅游设施,破坏生态环境的;无证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存在旅游安全隐患的;虚假宣传、欺客宰客,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开展旅游经营的;其他违规提供旅游服务的等七类违规行为。目前,各区县前期开展了摸底排查工作,根据排查情况立行立改,坚决进行清理整治,依法依规执法惩处。

近期,市文旅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和市场监管局将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检验前期整治成效,督促指导区县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强化旅游市场监管,严格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提高旅游服务和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