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胎与反堕胎又一次成为美国民众关注的焦点

美国最高法院可能推翻在全美范围内使堕胎合法化的罗诉韦德案裁决。在这里,我来普及一下什么叫罗诉韦德案裁决。

1972年,得克萨斯州两个年轻的女权主义者萨拉·威丁顿和林达·科菲试图挑战当时的堕胎政策。她们处心积虑地选中了一名希望堕胎的21岁女子,化名为简·罗,韦德则是当时达拉斯县的检察官。几经周折,1973年1月22日,美国联邦高院最后以7比2的表决,确认妇女决定是否继续怀孕的权利受到宪法上个人自主权和隐私权规定的保护,这等于承认美国堕胎的合法化。

“罗诉韦德案”后,堕胎合法化一度导致美国妇女堕胎人数的激增。“罗诉韦德案例”给了美国妇女堕胎权,也给了美国社会一个分裂点,引发了美国历史上最为激烈的辩论。自堕胎合法化后,支持生命权的反堕胎人士就一直试图来推翻这一决定。反堕胎的各式各样“保护生命运动”和支持堕胎的捍卫女权团体对此争论不休。

毫无疑问,堕胎问题已成为美国社会中大是大非的问题。无论是总统竞选,还是国会选举,再从州到地方的选举,政客们都必须在堕胎问题上表明自己的立场。总体来讲,民主党自由派支持妇女的堕胎权,而共和党保守派则对任何形式的堕胎持有否定态度。总体来讲,民主党自由派支持妇女的堕胎权,而共和党保守派则对任何形式的堕胎持有否定态度。

支持堕胎者和反对堕胎者各执一词,这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支持堕胎的人是站在受害妇女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反对堕胎者是站在保护幼小生命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这两种观点都很难说服对方。

其实我个人认为是否选择堕胎还是要看妇女自己的意愿,绝对不能通过法律来强制妇女该做什么,当然可以从道德层面对她们进行说教,毕竟经常堕胎对妇女的身体也不好,对幼小的生命也是残忍地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