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监委日前一则反腐消息引发舆论关注:一家足疗养生馆负责人被立案调查,被查出涉嫌受贿犯罪。
其并非国家公职人员,就是个私企小老板,为何会涉嫌受贿犯罪呢?会被提起公诉吗?
监察机关是否有权对非国家公职人员立案调查?
据“清风黔江”微信公号5月20日消息,经批准,重庆市黔江区监委对重庆黔江云之源足疗养生馆负责人王成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王成与国家公职人员相互勾结,伙同国家公职人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成的行为已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收缴其违法犯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有读者不解,各级监委是对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王成不是国家公职人员,只是个私企小老板,重庆市黔江区监委可以对他立案调查吗?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有明确规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曾刊文回答网友的提问:在调查某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有的涉案人是党员、公职人员,有的涉案人既非党员,也非公职人员,监察机关是否有权对这些涉案人立案调查?
官网回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款,监察机关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可以依法对涉嫌行贿犯罪、介绍贿赂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中的非公职人员一并管辖。从广义上讲,所有与案件相关的人都可以称之为涉案人员,既包括被审查调查人、行贿人等,也包括协助、参与实施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其他人员,受害人、证人等。
对于非党员非公职人员的涉案人员,如果其涉案行为涉嫌共同职务犯罪或行贿犯罪,监察机关可以立案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对于未被移送审查起诉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具结悔过,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移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重庆市黔江区监委的通报,区监委在调查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时,王成作为涉案人员,其伙同国家公职人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犯罪,故而被移送检察机关。
那么,王成可能面临怎样的刑罚?
根据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商人充当官员“白手套”受贿敛财并不鲜见
类似这样,国家公职人员与商人老板相互勾结,由商人充当“白手套”受贿敛财的现象并不鲜见。
传统腐败中,腐败分子与行贿人直接接触联系,沟通请托事项,贿送接收财物,行受贿主体清晰明确。随着腐败行为的隐形变异,腐败分子从“台前”隐于“幕后”、从“现身”变为“隐身”,利用身份职务和影响力暗中提供帮助,让配偶、子女,或与自己关系密切、信得过的亲属、同学战友、司机秘书、商人老板等人冲在台前,当“白手套”“代理人”“中间人”,做“权力掮客”“台前木偶”“腐败搭档”,与行贿人或下属进行沟通联系,转达请托事项,接受利益输送,而自己则在幕后做“实控人”“影子股东”,形成“我办事、他收钱”,甚至“他办事、他收钱”的敛财模式,有的行贿人甚至根本没有接触到领导干部,“只闻其名、不见其人”。
今年2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国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浙江省纪委监委对其处分通报就提到,“违规入股多家拟上市企业,安排他人充当‘白手套’,隐藏'影子股东'身份”。
今年1月播出的中纪委年度电视专题片《反腐为了人民》披露,在查办江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唐一军案件时,专案组正是运用大数据手段进行关联搜索,进而发现了更多可能与其妻宣敏洁有关的“影子公司”、代持嫌疑人、行贿嫌疑人,一步步揭开伪装背后的真相。要持续提升运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手段开展风腐同查同治的能力,通过全景式、靶向式扫描,从异常情况中“找线头”,在数据分析中“找根源”,以数据关联锁定“白手套”“钱袋子”“利益链”,精准揭开“隐身衣”。

唐一军的妻子宣敏洁在片中自述。
专题片还曝光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的贪腐细节。其贪腐的一大突出特点,就是几乎从不亲自经手,而是通过多名“白手套”来操作。比如,某企业想到贵州开展业务,有些项目需要得到孙志刚的支持。孙志刚趁机提出希望这家企业支持他弟弟孙少武的项目,收购孙少武在武汉的一个土地项目股权。企业负责人怀着攀附孙志刚的盘算,以远高于市场价完成了收购。对于违纪违法所得,孙志刚家人主要通过找人代持来设置“防火墙”。专题片披露,孙志刚妻子的多年好友胡耀尹不仅是孙家的“代持人”,也成了外人眼中的孙家“代言人”。

孙志刚妻子的商人朋友胡耀尹,是孙家的“代持人”“白手套”。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十二审查调查室曾刊文表示,要盯紧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深入查处“白手套”、“影子股东”、“期权腐败”、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典型问题,用好科技手段,以大数据信息化赋能“穿透式”审查调查。盯紧那些老是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贿人,坚决惩处其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环境。
南都记者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