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
电信诈骗手段日益翻新
诈骗分子
通过各种方式
诱导他人参与犯罪活动
使得不少无知者
误入歧途
成为电诈“工具人”
案件回顾
李某系杨林职教新城某高校一名00后在校大学生,想做兼职赚点生活费。2023年3月至6月,李某在游戏网友介绍下了解到一个动动手指就能赚钱、没有门槛、低投入、高回报的“轻松兼职”。他虽然心存疑惑,但是仍抱着侥幸心理,按照对方要求,开始向他人发送含有诱导性信息的诈骗短信,诱导他人下载“xx店铺APP”的诈骗短信,每个号码成功下载注册可以获得40元。

李某“兼职”一段时间后,开始介绍同学姚某、赵某等人参与并每单抽成5元。后李某的手机卡因发送诈骗短信被移动公司封停,但尝到甜头的李某不舍得就此收手,在知道上家发送的是诈骗短信的前提下,仍旧收取姚某、赵某发诈骗短信的获利。
案发后,经核查李某及李某介绍的人共发送诈骗短信8000余条,姚某发送诈骗短信5000余条。其中姚某发送的诱导信息查实电信网络犯罪2起,被骗数额2.5万余元,李某非法获利1000元,姚某非法获利400元。其二人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外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识别风险及自我保护能力弱,又想赚快钱的心理,有针对性地设计诈骗手段,教唆和利诱在校学生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致使他们成为诈骗团伙实施犯罪的“工具人”。
主要表现为:
🔵提供自己银行卡给犯罪分子“跑分”洗钱,并为犯罪分子进行转账、取现;
秋季运动会
🔵犯罪分子通过网络APP、QQ群等联系未成年人,让其帮打电话谋取佣金,用一部手机接通诈骗分子语音,另一部手机打通受害人电话,通过转接使诈骗分子与受害人隔空对话,从而进行电信网络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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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办理电话卡,利用自己电话卡“兼职”赚钱,发送诈骗短信等,向诈骗嫌疑人员提供手机卡等网络通信帮助,以上行为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
检察官提醒
在此提醒大家,尤其是学生朋友们:
❗拒绝“无需经验”“轻松日结”“帮打电话、发短信动动手指可获利”类可疑兼职,保持警惕,核实招聘方资质,勿轻信。
❗强化法律意识,保护个人信息,勿出租、出借手机卡、社交账号、银行卡等避免被用于犯罪,防止自己沦为电信诈骗的“工具人”。
❗发现异常兼职或涉诈线索,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嵩明政法
责任编辑:吴沅锦